2018-10-31 15:57 瀏覽量:11460 來源:正義網
10月29日,湖南省桂陽縣檢察院收到兩份判決書,由該院提起公訴的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件一審刑事判決被告人曹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判決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今年年初,被告人曹某某的養豬場一頭三、四百斤的母豬已經重病了一個多星期了,無法進食,曹某某自己給母豬打了幾天針,母豬病還沒好就掉進了養豬場的化糞池內溺亡,曹某某遂將死豬從化糞池內撈出,放血沖洗干凈后以310元的價格賣給了屠戶周某某和李某某,在準備將死豬運走時被防疫工作人員查獲。經桂陽縣動物衛生監督所檢查證實該母豬死因不明,為檢疫不合格動物。
而被告人梁某某則是自2013年以來在桂陽縣鹿峰街道十字街經營一家早餐店,為了讓自己生產的油條口感更好,梁某某不顧顧客的人身安危,在油條面料里超量添加明礬,經檢測,該店的油條中鋁的殘留量為732mg/kg,超出國家標準(≤100mg/kg)7倍。經權威機構鑒定,梁某某生產銷售的油條中超標添加明礬,有可能導致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
“豬肉”、“油條”本是老百姓餐桌上的“???rdquo;,這些無良商家卻以次充好,超量添加添加劑,長此以往勢必會對老百姓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傷。為何這些商家能漠視老百姓的身體健康,違規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深究其背后的原因,負責承辦兩起案件的檢察官陳崗分析認為,一方面是商家不懂法,另一方面則是利益驅使。如梁某某直至坐上被告席都不明白,為何炸油條就犯法了?梁某某聲稱,從當學徒開始,師傅就是這么教的,師傅怎么教,她就怎么做。然而這番說辭并不能成立,事實上,既然從事餐飲行業,對相應規章制度就應當了解和遵循,況且明礬添加劑的說明書上也詳細注明了使用量。而販賣病死豬肉的曹某某則完全是利益驅使,在防疫工作人員早已多次告知病死豬應當做無害處理,他仍然抱著僥幸心理,為了彌補經濟損失選擇將病死豬賣給了屠夫,全然不顧病死豬肉一旦上了老百姓的餐桌將給老百姓的身體健康帶來怎樣的危害。
為了進一步擴大宣傳,鞏固戰果,提升老百姓的法治意識,庭審時,司法機關邀請了一批餐飲行業從業者旁聽,承辦檢察官發表公訴意見時,一改晦澀難懂的法律專業名詞,采用通俗易懂的語言闡述違法事由,進行普法宣傳,讓枯燥的庭審變成了一場生動的普法課,旁聽聽眾均表示受益匪淺,達到了辦理一案,震懾一片的效果。
“打擊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就是要讓商家們都能明白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要性,讓他們不想犯、不能犯、不敢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辦案人員說道,“食品安全事關老百姓身體健康,民生無小事,對于食品安全犯罪,檢察機關將會從嚴從重懲處。”
自郴州市檢察機關開展守護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執法行動以來,桂陽縣檢察院迅速部署,快速出擊,先是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執法,查處、關停了一批食品安全標準不合格的早餐店,受理了一批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件。檢察院偵監、公訴等部門相互協作,建立快速辦案通道,指定骨干力量負責辦案,從嚴從重予以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