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1 13:45 瀏覽量:14899 來源:浙江消費維權網
案情簡介:
近日,家住玉環市的沈女士在坎門街道海港路上的一家超市購買了一包紅棗切片面包,價格為15元。買回家后打開發現面包發霉變質,沈女士前往超市與負責人協商后得到十包面包作為賠償,后來沈女士發現換來的十包面包仍存在發霉的現象,但沈女士的母親已經食用了一部分,沈女士前往超市要求賠償,協商未果,沈女士向消保委尋求幫助。
處理過程及結果:
消保委工作人員向沈女士了解得知,沈女士的母親在食用發霉的面包后已經前往醫院進行治療,治療費已經達700余元,后期治療費用無法估計。消保委工作人員組織了沈女士和超市負責人進行現場調解。
消保委工作人員告知雙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在充分了解各規定后,超市負責人承認自己沒有盡到查驗義務,在沈女士第一次退貨時就應該對所有的紅棗切片面包進行檢查,這樣就不會產生后面的問題。
最后沈女士和商家自愿達成以下協議:由被投訴方(超市)一次性賠償投訴人(包括醫療費用及后期的醫藥費用)共計3000元整,投訴方今后產生的任何費用與被投訴方無關。
案例評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
沈女士購買的紅棗切片面包購買時就已發霉,可以向超市要求賠償。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發霉面包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沈女士可以向超市要求賠償。
消費警示:
根據上述案例,消保委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是購買商品時要仔細。要仔細查看商品的生產日期,有沒有過保質期,食品有沒有變質等。
二是使用時要注意。冷凍食品要充分加熱后才可食用,避免食用未充分加熱的食品而導致的腸胃不適。
三是維權意識要提高。在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要及時和經營者協商處理。遇到協商不了的問題,可以向當地消保委求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