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3 15:21 瀏覽量:18486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呂凱先(身份證:522601196412140828):
你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食品散裝白酒一案,我局依法向你送達《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案號:(威)食藥監食罰催[2016]00-17號。2016年6月5日我局依法對你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散裝白酒200斤;2、沒收違法所得497元(肆佰玖拾柒圓);3、罰款15000元(壹萬伍仟圓)整。你店至今未履行處罰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我局決定自2016年6月21日起每日按罰款額3%加處罰款,截止2017年1月13日制作《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時,加處罰款為15000元(壹萬伍仟圓),罰沒款及加處罰款共計30497元(叁萬零肆佰玖拾柒圓)。
自公告之日起60日視為送達。你對我局作出的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不服,可于收到《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催告書》之日起3日內到我局進行陳述和申辯。
威遠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