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5 13:59 瀏覽量:26117 來源:中國食品網
中國食品網播報 9月25日,記者從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為持續規范“三小”的生產經營行為,《成都市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三小”細則》)出臺并于9月21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進行了統一規范,要求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要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并在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備案,食品攤販經營者應當到經營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
“此次我局出臺的《‘三小’細則》就是根據成都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和食品監管工作的實踐,對四川省《條例》《辦法》中的‘三小’抽象表述進行細化和具象,將小經營店、小作坊面積以及相關認定標準進行確定,將食品現場制售備案問題予以明確,并將農村自辦群體性宴席專業加工服務者按照食品攤販進行管理。”市市場監管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根據《“三小”細則》規定,食品小作坊定義為,有固定生產加工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加工規模小,生產條件和工藝技術簡單,生產加工傳統、特色食品的個體食品生產加工者,生產加工場所使用面積(辦公場所、曬場除外)不滿300平方米,白酒小作坊的生產加工場所面積不作規定。從事食品銷售的小經營店定義為,有固定經營場所,專營或兼營食品,場所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從業人員少,條件簡單,且不滿足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的個體食品經營者。從事餐飲服務的小經營店(餐飲服務)定義為,有固定經營場所,現場制作加工食品并提供餐飲服務,加工和經營場所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且不滿足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的個體食品經營者。
記者了解到,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三小”監管平臺,統籌歸集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食品攤販的相關信息。各區(市)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按照《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實施風險分級管理,建立失信懲戒制度,完善監管檔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同時依據《條例》和《‘三小’細則》要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根據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食品目錄。”該負責人表示,目錄報請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實施后,在該行政區域內將禁止小作坊生產加工部分食品。
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生產經營者,要主動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按照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備案或登記。食品小經營店選址要遠離開放式廁所、污水池、垃圾場(站)等污染源,食品攤販應當在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的經營區域和時段進行經營,不得在幼兒園、中小學周邊直線距離50米范圍內開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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