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7 09:16 瀏覽量:24729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規范食品攤販和商場超市現場制售經營行為,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日前,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出臺監管工作意見,從嚴格主體準入、壓實主體責任、落實監管責任、突出重點違法行為治理、加大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等方面入手,消除食品攤販和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薄弱環節,讓人民群眾買得放心,吃得安心。
嚴格食品攤販主體準入
嚴格食品攤販備案管理。食品攤販實行備案管理,督促符合條件的食品攤販申請攤販備案,應備盡備,取得備案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嚴格按《天津市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食品銷售攤販定義備案食品銷售類攤販。鼓勵和支持食品攤販升級改造提升經營條件,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嚴格核準食品攤販經營項目。嚴格按照《細則》核準經營項目,嚴禁食品攤販經營嬰幼兒食品、生食水產品、裱花蛋糕、散裝白酒等高風險品類。嚴禁食品制售攤販從事網絡訂餐經營。
嚴格早餐車備案管理。按照各區政府有關早餐車經營規范文件開展早餐車備案工作,依據街(鎮)綜合執法部門出具的《早餐車(亭)攤位分配通知單》,受理食品攤販備案申請。
嚴格規范食品銷售者現場制售食品經營資格。嚴格規范食品銷售者經營場所內現場制售食品的食品經營主體資格和經營條件。食品經營者利用其他食品銷售者的經營場所以自己名義從事現場制售食品活動的,應單獨取得所在場所的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證明。
及時開展證后核查。市場監管所發放食品攤販備案證明一個月內要安排現場核查,依照《細則》第三章主體責任開展備案資質和經營條件等合規性核查。對條件不符合的,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或經改正仍不符合條件的,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備案證明。
壓實食品攤販主體責任
嚴禁超項目經營。食品攤販和商場超市現場制售必須按照核定的經營項目經營。食品攤販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要重新申請備案。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項目發生變化的,要在變化后的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項目。
嚴格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攤販和商場超市現場制售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要求》,嚴格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嚴禁患有衛健部門明確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嚴禁一人持證備案,多人無證制售,確保全部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持有有效的健康證明。
嚴格食品原料采購。采購食品原料應嚴格落實進貨查驗與查驗記錄制度,把好原料進貨關,嚴禁購進無合法來源或來源不可追溯的食品原料,確保使用的食品原料手續齊全、來源合法、安全可溯。保存供貨方資質證明及相關憑證,保存期限不少于六個月。
嚴格食品制售過程控制。食品制售場所不得兼用于人員居住,要保持干凈整潔,并有防蠅、防蟲、防鼠、防塵等設施。冷藏冷凍設備設施溫度(冷藏:0~8℃;冷凍:-12℃以下)符合規定要求。無生熟混放,無食品原料隨地堆放,無切配工用具混用。食品添加劑按照“五專”(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要求管理使用。從事直接入口人員應穿戴整潔工作衣帽、口罩,采取工具或貨款分開方式售貨。冷葷類食品制作應在專間或冷食柜內進行。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和工具。
嚴格現場制售食品標簽標識管理。建立和執行現場制售食品的加工制作配料公示制度,禁止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現場制售食品應當附有標簽,在經營現場對制售的食品進行標牌公示,內容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生產者、保存條件、食用方法、生產日期、保質期限等。標注的內容應當清晰、真實,易于識別。
落實食品攤販監管責任
科學制定食品攤販監管計劃。各區市場監管局將結合轄區實際,制定食品攤販年度監督管理計劃,按照風險等級確定監管重點、監管頻次,實施科學監管,并加強對所屬市場監管所食品攤販監管工作督導考評。
規范食品攤販經營資格。重點檢查食品攤販是否備案,是否亮證經營。對應當備案未備案的,責令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并責令限期到市場監管所申請辦理食品攤販備案證明。對食品攤販未懸掛《食品攤販備案證明》的,督促其改正。
強化制售過程監督檢查。強化對食品攤販、商場超市現場制售加工制作過程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經營者的經營場所是否干凈整潔,清洗消毒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完好,餐具用具是否干凈整潔并在清潔區域內存放,從業人員是否著工作服、戴發帽、口罩,廚廢棄物盛放容器是否干凈整潔清潔、帶蓋、無異味,是否設置防蠅燈、防蠅簾、防鼠板等。做到巡查能到位、問題能發現、隱患能消除、違法有查處。
加強現場制售食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加強對食品攤販和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食品原料、制售食品和餐具容器的快速檢測和監督抽檢。通過快速檢測,及時篩查不合格項目,并對篩查不合格項目通過抽樣檢驗予以確認,及時發現并消除食品安全風險隱患。
開展從業人員培訓。各區市場監管局將開展對食品攤販和商場超市現場制售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應知應會”培訓,幫助經營者學習掌握食品安全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的規定要求,樹立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的意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突出食品攤販重點違法行為治理
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對屬于應由市場監管部門管轄的無證經營食品攤販,責令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限期到屬地市場監管所申請辦理《食品攤販備案證明》。對逾期仍未進行備案的,依據《天津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予以處罰。
嚴厲查處超項目經營行為。食品攤販經營禁止經營食品品種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天津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予以處罰。商場超市現場制售超項目經營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九條予以處罰。
大力整治經營場所“臟亂差”。重點整治經營居住混用,操作場所環境衛生臟亂,制作食品的灶具、廚具、工具、容器不整潔,銷售直接入口食品無防蠅、防塵措施等頑疾問題。結合創衛創城創文活動,借鑒和平區市場監管局“搬家式改造、裝修式提升”的經驗做法,狠抓食品攤販和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難點治理,提升食品攤販食品安全水平。
嚴厲查處無健康證人員從事食品制售。食品攤販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或持有虛假健康證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天津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予以處罰。商場超市現場制售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市場監管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予以處罰。
嚴厲查處從業人員不規范操作行為。對于食品攤販從業人員著裝不整潔,不戴發帽、口罩,從業人員在食品制售中一手接錢、一手制售食品的不規范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督促其立即改正。
加大食品攤販違法違規行為處罰力度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各區市場監局將加大對食品安全投訴舉報宣傳力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消費者通過撥打投訴舉報電話、發送郵件或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問題等多種形式,投訴舉報食品攤販、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社會共治力量加強對食品攤販、商場超市現場制售食品安全的監督。
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對食品攤販和商場超市現場制售涉嫌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杜絕“寬松軟”,一經調查核實,將按照“四個最嚴”的要求,實施“最嚴厲的處罰” 。對于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天津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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