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6 11:17 瀏覽量:15807 來源:中國食品網
內文如下:
我司于2020年1月3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9最高法行再224號),對我司第10325554號“江小白”商標審理終結,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勝訴,并判決如下:
一、撤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18)京行終2122號行政判決;
二、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7)京73行初1213號行政判決。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感謝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正判決和對知識產權的依法維護;感謝關注此案的政府部門、酒業同行、媒體;感謝廣大用戶在過去的八年間,一如既往地信任江小白、支持江小白。
江小白品牌于2011年12月創立并申請注冊商標,自2013年開始歷經商標異議程序、商標異議復審程序、商標無效宣告程序,于2017年商標無效宣告行政訴訟一審獲勝;2018年二審失利,隨即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歷七年,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終判決為此事畫上句號,也為我司專注于生產經營提供了有效保障。
公司的發展依賴于長期專注高品質產品,持續創造用戶價值。我司于2013年建立了屬于自己的釀造生產工廠,并持續擴大釀酒投入,迄今為止,已經在純糧釀造清香型高粱酒領域形成了領先的釀酒規模。目前,公司擁有5位國家級白酒評委,從上游高粱種植到下游配套產業鏈初具規模,年原酒產能5萬噸。
江小白品牌的發展,得益于完善、公正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最高法的判決也讓我們有信心繼續堅持原創品牌的道路,更好地促進清香型高粱酒的產業振興。
作為民族品牌的一份子,江小白致力成長為一個優質平價的國民品牌,我們將一如既往地堅持品牌與渠道的創新,爭取成為暢銷世界的中國品牌。(中國食品經濟觀察播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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