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8 09:49 瀏覽量:17317 來源:中國質量報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讓2020年籠罩在不安之中。作為此次公共衛生事件最大嫌疑源頭的武漢華南海鮮市場,其違規銷售野生動物的事實遭到人們口誅筆伐。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王瑞賀向外界表示,野味市場泛濫構成公共衛生安全的重大隱患,擬將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計劃。多名研究學者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呼吁,擴大野生動物保護名錄范圍以進一步推動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并嚴格禁止以商業利用為目的的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活動。
兩大疫情病毒均與野味相關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很多人將其與17年前的SARS疫情進行比較。
二者也確有相似之處,在SARS病毒傳播中,果子貍等野生動物成為中間宿主。而據專家分析,武漢華南海鮮市場野生動物體內也分離出新型冠狀病毒。
食用“野味”兩次成為席卷全國疫情的罪魁禍首,給全國人民敲響了警鐘。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聯合發布公告,要求至全國疫情解除之前,禁止任何野生動物交易活動,以期從源頭防控風險發生。
三部門公告發出半個月后的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緊急啟動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旨在從法律層面進一步完善保護野生動物的制度體系。
據北京師范大學生態學教授張立介紹,根據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絕大多數陸生脊椎野生動物并未列入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范圍。很多市場上所見的“野味”物種并不在保護名錄里,而且很多商家持有“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這給相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造成了巨大困難。
“這些困難便是全國人大法工委時隔5年重新啟動對《野生動物保護法》修訂的原因。”張立表示,任何商業利用野生動物的行為都會增加人跟動物的密切接觸,都會增加公共健康風險,這種代價絕不是一個野生動物產業可以承擔的。目前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制度存在的一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制度功能的實現。
是否應全面禁食野味
1月24日,19名來自全國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學者聯名簽字倡議,杜絕野生動物非法貿易和食用,從源頭控制重大公共健康風險。
但是,對于野生動物是部分禁食,還是全面禁食,業界內部尚有爭論。因為,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或是保護生命健康權最為安全的做法,但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全面禁食意味著不可避免的經濟損失。
“哪些屬于野生,哪些不屬于野生,一般是從生活經驗上判斷,若要禁食所有野生動物太難操作,也與一些地區歷來食用某些野生動物生活習慣不符。”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院長張力表示,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缺乏操作性。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金可可表示,《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訂,歸根結底是要解決違法行為懲處過輕的問題,尤其是對于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至于懲治力度加大到什么程度,還需要進一步調查、考量。他舉例說,如水生野生動物即涉及漁民的生存利益與國家食品供應安全問題,通常應在管制范圍之外。
“首先應厘清野生動物和人工養殖可食用動物之間的區別。”人與生物圈國家委員會專家組成員朱啟臻認為,只要有成熟的繁殖技術、明確的種源來源,固定的養殖場所、嚴格的檢疫標準、規范的經營程序,都可納入家禽家畜范疇食用,而非野生動物。
上海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劉長秋則建議,應以禁食為原則,利用為例外。他表示,國家制定允許食用的野生動物清單應最大可能地縮減列入清單的動物范圍,還應列出禁止食用傳播病毒的野生動物清單。“如蝙蝠、老鼠、穿山甲、蜥蜴等,聽取生物學家及醫學專家意見。”
像打擊酒駕一樣嚴懲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以供應食品、毛皮、藥用材料、科學實驗材料等目的為由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種類約100種,養殖企業及養殖戶達50萬戶,從業人員超100萬人,年產值約500億元。
“十余年過去,相關部門的名錄或應重新科學評估進行調整,嚴格禁止‘可以合法人工飼養并進入市場的動物物種名錄’外的一切商業性野生動物馴養繁殖活動。只要不是名錄中的都要嚴管,一勞永逸地避免少數人受益、主管部門背鍋、國家名譽受損、全民健康跟著遭殃的惡性循環。”張立說。
對于此次《野生動物保護法》緊急啟動修訂,專家一直認為,當務之急是提高違法成本。
“應進一步升格處罰標準,加大打擊力度。”張力表示,《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修訂應考慮將原有法律、行政法規的執法力度進一步提高,以形成有效的震懾。
劉長秋說,要實現保護野生動物的目標,嚴厲打擊是必須的,就像打擊酒駕和公款吃喝一樣,只有執法全面從嚴才能令執法真正起到應有的效果,使立法制度效能得到有力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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