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 16:09 瀏覽量:20755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15日,遼寧曝光6起“3·15”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涉及高價口罩、走私冷凍肉,以及“保健”市場違法宣傳等多種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遼寧省市場監管局在公布案情的同時,還對案例進行了解讀評析,警示廣大消費者提前防范。
案例1 陳某哄抬價格違法行為案
案件基本情況:
2020年1月30日,阜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陳某銷售口罩行為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陳某于2020年1月24日通過微信朋友圈聯系,從自然人夏某處購進口罩1萬只,購進價格2.00元/只,抬價至7.00元/只銷售給藥房和微信朋友圈個人,共銷售8000只,銷售金額共計5.6萬元。
定性和處罰依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處理結果:
沒收違法所得4萬元,罰款20萬元。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辦案單位已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
點評和提示:
在全國人民共同抗“疫”之際,少數市場經營者反而乘此國難之機發不義之財,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正常市場價格秩序,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市場監管部門果斷出擊、積極作為,依法對當事人給予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堅決遏制擾亂市場價格秩序違法行為。通過本案,也提醒廣大經營者加強價格自律、堅持守法經營,廣大群眾發現此類問題及時投訴舉報,共同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價格環境。
案例2 沈陽市皇姑區鑫久匯凍品商行等三家商戶經營無合法來源憑證進口凍品案
案件基本情況:
2019年3月12日晚23時,沈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上海稽查局轉給我省緊急案情通報,3個涉嫌境外豬瘟疫區走私凍品的集裝箱流入沈陽。市區兩級立即組成2個調查組,共70余名執法人員,迅速對沈陽市于洪水產批發市場(經開區)和于洪潤恒城冷庫(于洪區)進行全面檢查,3月13日在于洪水產批發市場(經開區)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鑫國旺天成食品經營部、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國興天誠肉類食品經銷處兩戶經營者冷庫中分別查獲1個集裝箱走私凍品。在于洪區潤恒城冷庫歷時2晝夜,對1000余戶凍品貯存者逐戶反復排查,至3月14日凌晨2時在沈陽市皇姑區鑫久匯凍品商行查獲最后1個集裝箱走私凍品。流入沈陽市的3個集裝箱走私凍品全部找到,均未流向市場。
定性和處罰依據:
沈陽市皇姑區鑫久匯凍品商行、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鑫國旺天成食品經營部、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國興天誠肉類食品經銷處三個商戶的行為違反了《遼寧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遼寧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處理結果:
1.依法對從沈陽市皇姑區鑫久匯凍品商行查扣的貨值1027614元的走私牛肉凍品予以沒收,罰款308284.2元。
2.依法對從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鑫國旺天成食品經營部查扣的貨值591078元的走私凍豬蹄予以沒收,罰款177323.4元。
3.依法對從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國興天誠肉類食品經銷處查扣的貨值528024元的走私凍豬蹄予以沒收,罰款158407.2元。
點評和提示:
市場監管系統迅速反應,有效處置,及時將3個集裝箱走私凍品全部查獲并依法查處,從源頭上避免疫區走私肉品流入市場對國內生產生活秩序以及畜牧養殖業安全造成破壞的嚴重后果,同時,對其他違法經營者也起到一定震懾作用。
案例3
丹東市元寶區媽咪葆蓓時尚孕嬰百貨商店錦山店童鞋甲醛及重金屬超標案
案件基本情況: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4月15日對當事人銷售的“500CC”牌的童鞋進行抽檢。經國家鞋類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溫州)檢驗:
(1)甲醛(mg/kg):“襯里織物”項目。標準要求為“≤20”,實測結果為“25”,單項結論為“不符合”標準要求,含量超標。
(2)重金屬總量(mg/kg):“幫面塑膠:鎘”項目。標準要求為“≤100”,實測結果為“805”,單項結論為“不符合”標準要求,含量超標。
(3)鄰苯二甲酸酯(%):幫面塑膠:“DBP,BBP,DEHP”和“DNOP,DINP,DIDP”項目。標準要求均為“≤0.1”,實測結果分別為1.2和0.8“,單項結論均為”不符合“標準要求,含量超標。
綜上,該批童鞋檢驗結論為:”甲醛(襯里織物)“”重金屬總量[鎘(幫面塑膠)]“”鄰苯二甲酸酯(幫面塑膠)“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標準要求,判定被抽查產品不合格,屬于嚴重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于2019年3月28日從浙江購進”500CC“牌、生產日期/批號為2018-04-05/B8005的童鞋13雙,購進價格為79.20元/雙,銷售價格為198.00元/雙。
定性和處罰依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處理結果:
沒收不合格”500CC“牌童鞋2雙;沒收違法所得1306.80元;罰款5148.00元。
點評和提示:
1.購買兒童鞋類產品時盡量選擇標識標志齊全的,比如材質、質量等級、型號規格、執行標準等,要注意查看三包條款。
2.購買兒童鞋類產品時首先聞一下鞋子味道,如果刺激性氣味嚴重要小心購買,盡量選購無氣味或氣味較少的鞋子。
3.鞋面材質以紡織材料和真皮為好,這類材質做成的鞋,輕便、舒適、透氣性好,有利于兒童活動和腳部發育。
4.購買商品后應索要發票、留存購物憑證,出現質量問題時可據此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4 鞍山”大善義療中心“虛假宣傳、欺騙誘導消費者案
案件基本情況:
根據群眾舉報,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19年10月對位于鞍山地區”大善義療中心“進行檢查,發現其涉嫌虛假宣傳、欺騙誘導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在沒有行醫資格的情況下,使用其在西藏購置的”雪山石“原料,加工成按摩耙子、手鐲、石頭棍、刮痧板等進行售賣,在其對外宣傳視頻中聲稱”可以治療心臟病,并且不用吃藥“”奇冰石療法已經有20年出頭,什么病都可以治,幾乎一次見效“”治療失眠、哮喘、皮膚病、頭疼效果好“”治療頭疼、抑郁癥、失眠、精神病、心臟病等各種疾病“等,案發時獲利數百萬元。
定性和處罰依據:
當事人的行為違法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已構成虛假宣傳,且當事人的非法獲利數額巨大。
處理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辦案單位已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
點評和提示:
隨著人們對健康保健需求的日益增長,一些不法分子將目光轉向防騙意識相對薄弱的中老年或病弱群體。”保健“市場中夸大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屢見不鮮。從執法實踐上看,違法行為有以下特點:多以開放的老舊居民區為據點,隱蔽經營,逃避常規執法檢查。常常采取義診義療、免費講座等方式,吸引中老年人群,通過講授高科技、新產品等噱頭概念洗腦,連蒙帶騙以病嚇人等手段來達到銷售自身產品的目的。利用”秘方、食療、養生“等傳統醫學概念來混淆視聽,或者采用無法核實的案例宣傳、灌輸等手段來誘導消費者購買其商品,嚴重損害廣大消費者利益,特別是對于一些身體存在問題的中老年人造成嚴重的誤導,貽誤治療。為此,廣大消費者切勿輕信一般功能性產品能夠治療疾病,甚至具有超過現有藥品功能等作用的宣傳。
案例5 大連花園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煙花爆竹案
案件基本情況:
根據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省內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通報,大連花園口經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大連花園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銷售江西省宜春市萬載縣萬輝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規格型號為250×250×260(mm)48發財神炮產品標志、部件和燃放性能3個項目不合格。
定性和處罰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五十條、《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處理結果:
1.責令大連花園煙花爆竹專營有限公司結合監督抽查檢驗報告中的不合格項目,認真查找不合格原因,采取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
2.沒收涉案不合格組合煙花49箱(規格型號為250×250×260(mm)48發財神炮,并移送大連花園口經濟區公安機關,由其組織銷毀、處置。
3.罰款5000元。
點評和提示:
1.煙花爆竹固有的危險性給人們生活帶來極大的危險,煙花爆竹質量事故一旦發生,可能會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2.消費者購買煙花爆竹時應做到”三個識別“。識別銷售商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在正規的零售點購買煙花爆竹。識別煙花爆竹的產品類別,購買”個人燃放類“產品,如果發現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的零售商,要立即向有關部門舉報。識別產品的外觀,選購的煙花爆竹應該無霉變、無變形、無漏藥浮藥。產品標志應完整、清晰,有正規的廠名、廠址。有警示語和清楚的中文燃放說明。
案例6 錦州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微信公眾號彈出廣告不能一鍵關閉案
案件基本情況:
當事人微信公眾號錦美官網,網頁打開后立即彈出”初春蝶變季 即刻預約立減200元“的廣告,關閉廣告約20秒后再次彈出,并且在未更換登錄頁面的情況下反復彈出,不能徹底關閉。
定性和處罰依據: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
處理結果: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
點評和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該廣告在用戶關閉后再次彈出,并在未更換登錄頁面的情況下反復彈出,不能徹底關閉,影響了用戶正常使用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