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 16:49 瀏覽量:18915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本報訊 為加強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農村集體聚餐行為,陜西省咸陽市近日發布《咸陽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從農村集體聚餐采取的方法、從業人員基本要求、環境與設施、原料采購與儲存、食品加工與留樣、餐廚廢棄物處置、應急與處置、監督與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和安排,為進一步規范全市農村集體聚餐提供依據。
《辦法》明確了“農村集體聚餐”定義及范圍,提出對轄區內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
規定農村集體聚餐實行報告登記制度。聚餐人數50人(含50人)以上的由舉辦者或承辦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報告。
要求鎮(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轄區內承辦集體聚餐的鄉村廚師進行備案登記,監督指導服務隊及鄉村廚師按要求參加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等。
《辦法》規定,聚餐舉辦者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加工、聚餐場所,不得選擇易受到污染的區域。
要求聚餐舉辦者或承辦者應從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或市場采購符合質量標準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購貨憑證。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加工烹調食品,禁止使用亞硝酸鹽加工食品,并且規定農村集體聚餐不得加工食用生食海產品。要求聚餐的食品必須按品種留樣。
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承辦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有關要求舉辦聚餐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承擔聚餐活動的食品安全責任。對不履行本辦法規定的食品安全職責的承辦者,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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