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2 11:23 瀏覽量:17989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來自瀘州市市場監管局信息,近期,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檢出20批次樣品不合格。
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九期)
近期,瀘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糧食加工品、酒類、飲料、蔬菜制品、食用農產品等14大類食品513批次,檢出20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禁限用獸藥、真菌毒素污染、質量指標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超限量使用。
對本次抽檢不合格的產品,瀘州市轄區內市場監管部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產品進一步流入市場,督促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禁限用獸藥問題
由瀘州市瀘桂土特產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瀘縣玉蟾街道美佳樂超市銷售的“枇杷花蜂蜜”,諾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
二、真菌毒素污染問題
敘永縣共創綠源超市銷售的“玉米赤霉烯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O1
瀘縣得勝鎮李念副食店銷售的“高粱酒 53° 8元”,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O2
瀘縣得勝鎮李念副食店銷售的“高粱酒 54° 15元”,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O3
瀘縣得勝鎮聯群副食店銷售的“濃香型白酒 12元/斤”,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O4
瀘縣嘉明鎮王細望高粱酒坊銷售的“高粱酒(5元壇)”,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O5
瀘縣嘉明鎮德貴副食店銷售的“小高粱原度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O6
合江縣治英食品店銷售的“渝溪白酒(8元/斤)”,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O7
瀘縣云龍鎮楊國芬副食店銷售的“白酒(8元)”,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四、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O1
瀘州市龍馬潭區明國容副食店銷售的“干筍子(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O2
工商個體戶劉朝容銷售的“煙筍(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O3
瀘縣奇峰鎮新地酒樓銷售的“白酒(80元壇)”,糖精鈉(以糖精計)和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O4
瀘縣云龍鎮楊國芬副食店銷售的“白酒 (10.00元)”和“白酒(8元)”,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O5
瀘縣云錦鎮石馬田正會副食店銷售的“腌筍”,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O6
瀘縣云錦鎮精億購物超市銷售的“腌筍”,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O7
瀘縣云錦鎮石馬田正會副食店銷售的“大竹筍”,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四川國檢檢測有限責任公司。
O8
瀘縣嘉明鎮鄭崇南面館銷售的“大頭菜粒(醬腌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O9
瀘縣嘉明鎮鄭崇南面館銷售的“芽菜(醬腌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10
瀘縣嘉明鎮鄭崇南面館銷售的“芽菜(醬腌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11
古藺縣古藺鎮獨一家土特產經營部銷售的“煙筍(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瀘州市市場檢驗檢測中心。
(中國食品報四川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