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2 15:59 瀏覽量:11930 來源:食品網
2020年12月成都市開展農村假冒偽劣專項執法行動以來,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等五部門切實加強對農村假冒偽劣食品相關問題的治理,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食品違法違規行為,共立案查處相關案件5187件,查扣違法食品107噸,罰款3957萬余元,其中案值50萬元以上案件7件,移送公安機關54件。通過案件查辦,曝光典型案例,銷毀假冒偽劣食品,形成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有效震懾,增強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意識,有力助推了成都創建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日前,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農業農村局(供銷合作社)公布了農村假冒偽劣專項執法行動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成都市農業農村局查處葉某貴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案
2021年4月20日凌晨3點,成都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發現,位于郫都區唐某鎮原建豐村8組34號一處農房內正在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當事人葉某貴正在租用的農房內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房主楊某林,已另案處理),非法屠宰現場有21頭生豬和死豬(凈重3100公斤,貨值7萬元左右),且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當事人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因已達到非法經營罪立案標準,此案于2021年6月17日移送至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公安機關于7月1日立案。
檢查現場
案例二:成都市簡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6月2日,簡陽市市場監管局接到關于“簡陽市簡城鎮某香坊火鍋店涉嫌循環回收使用廚余廢棄油脂”的投訴舉報后,聯合簡陽市公安局對該店開展突擊檢查。在店內發現有過濾設備、過濾油、熬制油,共扣押收款憑證等證據材料10件、抽樣送檢7個樣品、查封回收油61.85公斤。6月2日,簡陽市市場監管局對該火鍋店涉嫌經營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案立案調查,并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移送簡陽市公安局。
案例三:成都市公安局查處5.31生產、銷售偽劣牛肉干系列案
2021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接省公安廳線索,在某知名電商平臺發現多個成都商家涉嫌銷售偽劣牛肉干。市公安局迅速組織警力開展核查,經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支隊快檢現勘實驗室對涉案商家產品檢測,查出鴨源性、豬源性成分,隨即立案偵查。5月31日,市公安局組織天府新區、成華區、郫都區、新都區公安分局聯合市場監管部門分別在天府新區、郫都區、新都區等地抓獲涉案人員26人,搗毀生產偽劣牛肉干生產窩點5個,現場查獲假冒偽劣牛肉干若干。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等人于2020年3月以來,從市場購進散裝風干豬肉干、鴨肉干,自行進行切割、稱重,并自行購買印有風干手撕牛肉的包裝袋進行再次包裝,以豬肉干、鴨肉干冒充牛肉干的方式,通過電商平臺對外銷售,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公安部已將該案列為掛牌督辦案件。目前,該案犯罪嫌疑人林某等8名嫌疑人已被移送審查起訴。
偽劣牛肉干檢查現場
案例四:成都市公安局查處施某敏、王某東等人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0年12月,成都市公安局在市市場監管局的配合下,偵破施某某、王某某等人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在成都市雙流區、新都區和資陽市樂至縣多個非法凍庫窩點查獲走私入境問題牛肚食品70余噸,涉案金額1200余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王某某等7人。經查,2020年4月以來,以施某某為首的非法銷售境外冷鏈食品犯罪團伙,為謀取非法利益,在成都、資陽等地租用多個非法運營的凍品倉庫,存放從外省上家處購買的非法進口的境外問題牛肚食品,并在成都市場銷售。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等人的行為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目前,犯罪嫌疑人施某某、王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審查起訴。
檢查現場
案例五:成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成都某商貿有限公司明知從事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仍為其提供貯存條件案
2021年1月8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聯合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和公安分局對成都市雙流區空港五路610號由當事人經營的凍庫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凍庫存有無中文標簽的冷鏈牛副產品,且無法提供以上牛副產品的檢疫合格證明。經立案調查,成都某商貿有限公司從事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貯存業務,未向所在地雙流區局備案且明知徐某軍、浦某麗和甘某貨主三人(三人另案查處)未取得檢疫合格證明仍為其提供牛副產品貯存業務。當事人明知從事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肉類仍為其提供貯存條件的行為和未按規定備案的行為分別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2021年7月7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作出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罰沒款21.44萬元的行政處罰。
檢查現場
案例六: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林某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毛肚案
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金牛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公安機關線索通報,稱在金牛區金芙蓉大道開展檢查時發現林某(貨主)駕駛車輛上裝載約1噸重可能涉疫的鮮毛肚。金牛局隨即進行現場調查,經查,該批毛肚共1070公斤(已全部扣押,未流入市場)來自伊朗,系林某通過微信聯系購貨,在雙流航空港自行取貨,取貨時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未取得檢驗檢疫《進口通關證》、核酸檢測報告、消殺證明等文件。因當事人林某經營未經檢疫的毛肚、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五十三條等規定,2021年3月22日,金牛區市場監管局對林某銷售未經檢疫的毛肚案做出警告、沒收涉案毛肚,并處罰款208.59萬元的行政處罰。
金牛區市監局檢查現場
案例七:成都市都江堰市農業農村局查處王某華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案
2021年1月17日,都江堰市農業農村局接群眾舉報,反映都江堰市聚源鎮迎祥村有人私自屠宰生豬。1月18日凌晨2時許,都江堰市農業綜合執法大隊隨即進行現場調查,經查,位于都江堰市聚源鎮原迎祥村1組一場所內正在從事生豬屠宰活動(1頭凈重130公斤生豬且已屠宰,用于銷售),且該場所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當事人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行為,違反了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2021年6月9日,都江堰市農業農村局依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王某華作出沒收生豬產品130千克、屠宰刀具3把、刮毛刀3把、鐵鉤17個并處罰款2.002萬元的行政處罰。
都江堰農業農村局檢查現場
案例八: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1年4月28日、5月10日,四川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分別收到舉報,稱在天府新區華陽街道通濟橋下街161號的某購物超市購買食品(伊達巧芙逗脆軟心棉花糖、雪健原質味雞蛋面)等已超過保質期,且該超市經營的至尊羔羊肉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對商家進行查處。天府新區局隨即展開調查,經查,在其貨架上發現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共計43袋(把),及時進行扣押。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7月22日,天府新區市場監管局對某超市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作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43袋(把)、罰沒款7.10871萬元的行政處罰。
天府新區市監局檢查現場
案例九: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案
2020年10月14日,成都市雙流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銷售的“風干牛肉”存在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經立案調查,“風干牛肉”只是產品的名稱,并非是產品的類別,生產廠家是按醬鹵肉制品取得的生產許可證,涉案產品中添加亞硝酸鈉不屬于非法添加。但是涉案產品“風干牛肉(香辣味)”外包裝標簽上標注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當事人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2021年3月18日,雙流區市場監管局對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食品案作出罰沒款4.1047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成都市成華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劉某未經許可從事生濕面制品生產經營活動案
2020年12月17日,成都市成華區市場監管局接舉報稱當事人劉某未經許可從事面條、餃子皮、抄手皮等生濕面制品生產經營活動,隨即進行現場調查。經查,現場有生濕面制品成品(已包裝)4種、生濕面制品半成品(未包裝)9種、面粉65袋、設施設備9種、精制長壽面150g(日日鮮)標簽的包裝袋200個、標簽若干。當事人未經許可從事生濕面制品生產加工活動及偽造產品產地和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的行為分別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和《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的規定。2021年3月25日,成華區市場監管局對劉某作出沒收違法生產加工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加工的工具、設備,并處罰款11.26734萬元的行政處罰。
成華區市監局檢查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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