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13 13:31 瀏覽量:14320 來源:食品網
“青花椒”作為四川、重慶美食的最愛之原料,被公司注冊后怎么辦,眾多川味餐館可以用“青花椒”嗎?近段時間,餐飲消費界坊間高度關注,有點鬧得沸沸揚揚的青花椒商標事件,1月13日上午有了新進展。成都青花椒商標案終審判決宣判。四川省高院終審裁決,撤銷一審民事判決,駁回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青花椒案”塵埃落定
2021年9月,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案由將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并要求老板鄒先生賠償5萬元。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法院認定,第12046607號注冊商標,第17320763號注冊商標,第23986528號注冊商標均為萬翠堂公司取得,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3類,包括飯店、餐廳等。商標均在有效期內。鄒先生的火鍋店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樣的標識;并賠償原告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濟損失25000元及合理開支5000元,共計30000元。
鄒先生不服判決,2022年1月11日,在四川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提供的公益法律維權援助服務下向四川省高院提起上訴。1月13日上午四川省高院第三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1月13日上午,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成都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與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法院二審判決,成都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店勝訴。
二審法院認為,五阿婆火鍋店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屬于正當使用,雖然店招上有相同,但五阿婆火鍋店前面還有“鄒魚匠”標識,沒有單獨突出使用“青花椒”。“青花椒”使用在魚火鍋之前,是對其特色菜含有調料的描述,并非商標權使用,不具有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作用,其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不應承擔侵權責任。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應該糾正。
原告提出5萬元賠償請求
被告成都溫江五阿婆青花椒魚火鍋(后改名鄒魚匠青花椒魚火鍋)經營者鄒先生向媒體表示,2021年9月,上海萬翠堂以“侵害商標權糾紛”為由將自己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并提出5萬元的賠償請求。
“最開始接到傳票時,我們還以為這是新型詐騙。”鄒先生的妻子楊女士說,當時他們覺得奇怪,于是撥通了傳票附上的法官電話求證,法官告知他們確有其事,兩人這才確信自己因為“青花椒”這三個字被告上了法庭。“我們覺得很懵,不知道怎么回事。”楊女士說,在她看來,“青花椒”就是一味調料,而自家招牌為“鄒魚匠青花椒魚火鍋”,也并沒有想要格外突出青花椒。
楊女士說,從確認傳票為真開始,基本上就沒有吃好飯、睡好覺,想不明白為什么使用“青花椒”三個字會惹上官司。此后,楊女士將店招上的“青”字遮擋,變成了“鄒魚匠花椒魚火鍋”。
川渝多地餐飲行業協會高度關注
在2021年12月26日,關于青花椒訴訟案,四川省火鍋協會發表聲明。聲明介紹道:近日,上海萬翠堂餐飲公司搶注了“青花椒”商標,密集起訴14家四川餐館。起訴理由為店招、菜單、外賣平臺等處使用了“青花椒”字樣,侵犯了其商標權。上海萬翠堂餐飲公司與一家知識產權服務公司合作,以全風險代理的方式,對所謂侵犯其“青花椒”等注冊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的知識產權訴訟及非訴訟維權業務形式,瘋狂獲取巨額賠償。
協會聲明:1、法律援助起訴商家 在此次事件中及時了解餐飲企業需要,明確情況,準備與被起訴商家,溝通協調,為商家們提供法律援助。2、組織行業專家研究,成立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如何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收集證據的,從加工技法、菜品命名、火鍋文化等角度發聲,證明“青花椒”系植物調味。3、對“青花椒”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訴訟 已經聯合聯合了青花椒供應商家,藤椒油商家,吃城都青花椒火鍋魚對本次“青花椒”訴訟一案,對“青花椒”商標提出無效訴訟。4、積極與相關對接 已經協調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處,對該事件匯報評估。5、聯合廣大媒體呼吁 積極聯合企業與媒體為行業維權。6、呼吁商標部門,健全相關法律 建議商標審批部門聽取行業意見,制訂更加合理的商標法。7、聯合川渝地區協會 本次“青花椒”訴訟一案,影響的不僅僅是被起訴的餐飲商家,更會影響整個火鍋產業未來的發展。我們將與重慶相關協會聯合,保護青花椒產業。
監管部門:調味品領域是不能注冊的
青花椒商標事件也引起四川省市場監管局高度關注。2021年12月27日,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商標監督管理處表示:商戶使用青花椒三個字,體現的是商戶用料和經營特色,且不造成混淆誤認,是可以的,不會讓人聯想到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市場監管局(省知識產權局)商標監督管理處二級調研員李杰在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青花椒作為一種重要佐料、調味品,經常被使用在川菜中,但它在調味品領域是不能注冊的。青花椒可以在機械、托管服務等領域使用,就好比蘋果在水果領域不能注冊,但可以將手機商標注冊為“蘋果”;類似的如小米也能注冊為手機商標等,但不能在食用米類中注冊。
“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獲得了‘青花椒’商標的注冊。我們認為,鑒于‘青花椒’是川菜的重要佐料,餐飲商戶為體現其用料、主要原料和經營特色,在其菜單、菜名或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幾個字,且不造成混淆誤認,是可以的。”李杰表示,商戶們在使用“青花椒”名字的時候,不會讓人聯想到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營,而是商戶自己在經營,體現的是該商戶自己的經營特點。
按照《商標法》第11條、第57條、第59條的規定,這樣使用不會或可能會造成混淆誤認、是否會或可能會造成混淆誤認,還要考慮注冊商標的知名度,即川菜商戶在菜單或店招上使用“青花椒”三字作為自己菜品特點或用料和經營特點介紹,不會使消費者誤認為是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在經營或者許可他人經營使用。
青花椒商標糾紛案,你怎么看?
(食品網天府觀察葉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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