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4 09:53 瀏覽量:14634 來源:食品網
近日,嘉里一酒香(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因其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中,含有涉嫌明示或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的功效的語句,受到上海市靜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罰款金額15萬元。
其官方公眾號內于2021年2月19日對外發布的題為“一杯美酒,治愈你的節后綜合癥”的廣告信息中,含有涉嫌明示或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的功效的語句,該廣告影響力持續至案發。
上述內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的規定,構成了發布酒類廣告禁止內容的違法行為。
根據2015年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章廣告內容準則中的第二十三條法則規定,酒類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誘導、慫恿飲酒或者宣傳無節制飲酒;(二)出現飲酒的動作;(三)表現駕駛車、船、飛機等活動;(四)明示或者暗示飲酒有消除緊張和焦慮、增加體力等功效。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明確規定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此前也有相關葡萄酒企業觸犯該條而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