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6 10:06 瀏覽量:14036 來源:中國食品網
“自己養的豬自己殺了拿到市場上來賣,要被罰款4萬?”金堂縣一豬肉經營商戶唐某追悔莫及!
近日,金堂縣市場監管局作出“春雷行動2023”食品安全領域第一起行政處罰,對經營未檢疫檢驗豬肉的經營商戶唐某罰款40000元。
前段時間新一輪新冠疫情暴發,豬肉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價格走高,金堂縣市場監管局到各市場開展新冠疫情防控保供穩價。執法人員對位于金堂縣桔園市場內的唐某豬肉攤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生豬肉上無檢驗檢疫合格章,唐某涉嫌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未經檢驗的豬肉。金堂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該肉攤上的105.32kg豬肉、7.39kg豬蹄、9.91kg棒子骨和11.66kg排骨實施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
原來唐某看著豬肉價格高,瞄準“商機”,將自養自殺的豬肉帶至桔園市場進行銷售,該豬肉并未依法進行檢驗檢疫,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執法人員查獲時,唐某的豬肉、豬蹄、棒子骨和排骨貨值金額為4822.44元。唐某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構成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未經檢驗的豬肉的行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唐某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最后從輕處罰罰款4萬元。
金堂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表示,依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農民自養的生豬可以在家宰殺食用,但不得出售。未經檢驗檢疫便將豬肉拿到市場上進行銷售,就違法了,將面臨高額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豬肉時,首先查驗豬肉外觀上的驗訖印章,不要貪圖便宜買價格比較便宜的豬肉或者來源不明的豬肉產品,要查驗豬肉經營戶相關的票據。若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黃用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