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1 13:49 瀏覽量:23845 來源:海淀法院網(wǎng)
稱大米商品上的“稻花香”注冊商標專用權被擅用,福州米廠將生產商五常市千禾米業(yè)有限公司及出品商北京先農氏有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停止商標侵權并賠償損失20萬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福州米廠訴稱,其是福建省唯一的大米加工國有企業(yè),在第30類大米商品上取得“稻花香”商標注冊證書,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品牌運營,使得該商標取得了很高的市場知名度,先后被評為“中國放心食品信譽品牌”等稱號。近期,其發(fā)現(xiàn)生產商五常市千禾米業(yè)有限公司及出品商北京先農氏有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大米,在外包裝上突出標注“稻花香”字樣,銷售十分廣泛。
原告福州米廠認為,同樣作為大米的生產商及銷售商,五常市千禾米業(yè)有限公司及出品商北京先農氏有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經(jīng)許可的情況下,在大米外包裝上使用“稻花香”商標專用權,嚴重侵害了福州米廠的合法權益。
目前,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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