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0 08:52 瀏覽量:28380 來源:中國新聞網
日前,福建晉江多部門聯動端掉一處生豬私宰窩點,抓獲嫌疑人2名,現場繳獲私宰生豬10頭。
近日,晉江市農業局動物衛生監督所接到線報,位于晉江西園街道一窩點有私宰生豬嫌疑。接到線報后,晉江市農業局聯合晉江市公安局針對該私宰生豬點開展了多次暗訪摸排,經過一段時間的偵查,執法人員發現這家有重大私宰嫌疑。
為抓現形,晉江市公安局和晉江市農業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凌晨行動,在西園街道這家窩點現場繳獲私宰生豬10頭,合約2000多斤,抓獲嫌疑人2名。
經查,該生豬屠宰點業主拿不出任何生豬屠宰的合法手續,相關人員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私宰窩點屠宰的生豬未經檢驗檢疫,衛生質量無保障。”晉江市農業局動物衛生監督所執法人員表示,該生豬私宰窩點非晉江市定點屠宰場,根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未經定點,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
“因為這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更重要的是威脅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該執法人員如是說道。
晉江市農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豬肉及其制品是百姓餐桌上不要或缺的食物,隨著元旦、春節兩大節日的臨近,需求量也日益增長。接下來,他們將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切實維護屠宰監管秩序,保證肉食品質量安全,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該負責人建議,市民要到正規的合法的場所去買豬肉及其制品,不要一時貪圖便宜而將食品安全放到腦后。
按照2013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確規定,違反國家規定,私設生豬屠宰場,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處罰。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審理之中。(中國食品網轉載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