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 11:45 瀏覽量:17218 來源:常州日報
常報全媒體訊 近日,溧陽消協溧城分會接到一起關于食品安全的投訴案件。楊女士在當地一面包店買了一只6元的面包,卻吃到了一條掃帚須。
楊女士說,她剛吃了幾口,就看見了一條長長的掃帚須,須上還裹著白色面包胚。她立即找到商家,商家愿意按貨款十倍賠償,共賠償60元。但楊女士認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也就是說,生產者或銷售者一旦觸犯食品安全法,其面臨的賠償金額至少是一千元。
楊女士不認可商家的做法,遂到消協投訴。調解中,楊女士多次表示,只是希望商家能為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吸取此次教訓,時刻繃緊食品安全這根弦。經多次調解,商家最終表示愿意拿出800元,并根據楊女士的意見,將這筆錢以雙方名義捐獻給紅十字會。
溧城消協提醒廣大經營者,在食品安全方面務必小心謹慎,切不可馬虎大意,要知道,稍有疏忽便可釀成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