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2 10:33 瀏覽量:20660 來源:東南網
原中國最大巴沙魚銷售運營商——福建安信實業有限公司(下文簡稱福建安信)因犯走私普通貨物罪,4月9日在福建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處罰金一億一千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
2017年12月27日,國家海關總署對外公布信息顯示,海關總署統一指揮北京、福州、南寧等11個海關,在地方公安、邊防、海警等部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共同開展“4.12”打擊凍水產品走私集中行動,一舉搗毀涉案走私團伙8個,查證涉案凍水產品3.7萬噸,案值初估人民幣19億元。
其中,福州海關成功破獲福建安信公司等走私巴沙魚系列案,一舉摧毀走私團伙5個,其中邊境口岸通關團伙3個,抓獲涉案人員38名,查證走私巴沙魚柳等凍水產品4.1萬噸,案值6.4億元人民幣,斬斷了一條由越南經廣西邊境至全國多地市的凍水產品走私鏈條。時年該案已偵結并移送寧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此案經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13年以來,為經營巴沙魚等冷凍水產品業務,福建安信公司分別在福州、北京、上海、成都、廣州、鄭州等地成立子公司或銷售點,并先后入股越南萬某公司、上海魚某公司。
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陸某帶頭與公司幾位涉案高管商議,將本應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巴沙魚等冷凍水產品,通過越南萬某公司向越南雄某公司、越南某公司采購后發往中越邊境,由涉案清關人員蒙某、張某龍、阮某瑞分別在廣西愛店、水口、里火等邊民互市口岸,組織邊民將巴沙魚等冷凍水產品以化整為零方式,采用邊民互市貿易方式走私入境后,分別銷往北京、上海、廣州、福州、成都等地,形成了從境外組織貨源到境內銷售的完整走私鏈條。
此外,福建安信公司還從上海、天津等口岸通過一般貿易渠道采用偽造合同低價報關方式走私入境冷凍水產品。
至案發時止,福建安信公司共涉及走私冷凍水產品數量達4.1萬噸、案值達6億多元,涉嫌偷逃稅款人民幣約1.07億元。
海關部門還查明,涉案的福建安信公司是越南巴沙魚協會中國指定合作商、中國最大的巴沙魚銷售運營商,公司成立5年以來年銷售額的增長幅度均超50%,年銷售額突破3億元,經營的巴沙魚系列產品在重點區域市場占有率達 70%以上,全國市場占有率超過40%。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單位福建安信公司、被告人陸某等人為逃避海關監管,以偽報邊民互市貿易方式,或以偽造合同低價報關方式走私冷凍水產品,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清關人員蒙某、張某龍、阮某瑞在邊境組織邊民,幫助被告單位將貨物偽報成邊民互市貿易方式走私入境,以上涉案的被告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遂依法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