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8 15:46 瀏覽量:13542 來源:青島新聞網
近日,市南法院對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因在其出售的食品中摻入“罌粟殼”,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被告人王某系某羊肉館的經營者。自2019年2月份起,王某在羊肉湯原料內加入罌粟殼熬制底湯,后制成羊肉湯出售給來店吃飯的客人,獲利1000余元。
經鑒定:王某出售的羊肉湯內含嗎啡136μg/kg。市南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據辦案法官介紹,罌粟殼俗稱“大煙殼”,含有嗎啡、可卡因、罌粟堿等成分,長期食用不僅容易成癮,也容易對人體神經系統造成損害,甚至可能造成慢性中毒。我國法律對罌粟殼的使用有明確規定,禁止非法供應、運輸、使用。但現實生活中,有些飯館、攤位的經營者置國家法律法規及人民群眾的健康于不顧,在食品中摻入罌粟殼以吸引回頭客,這種行為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