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1 15:33 瀏覽量:26012 來源:齊魯壹點
6月27日,淄博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2019年第一、二季度誠信紅黑榜新聞發布會。會上, 市市場監管局通報了2018年度全市“食安山東”品牌引領行動示范企業名單和5起食品藥品安全違法典型案例。
2018年全市“食安山東”品牌引領行動示范企業23家,其中第二批“食安山東”食品生產加工示范基地沂源縣食用農產品深加工基地1家,“食安山東”食品生產加工示范企業山東扳倒井集團等6家,“食安山東”餐飲服務品牌示范單位周村富瑞特城市廣場等16個。
食品藥品安全違法典型案例
案件一:臨淄某美容店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化妝品案
2018年5月29日,原臨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到臨淄某美容店進行檢查,現場查見投訴人投訴的涉案產品,當事人無法提供涉及產品的相關資質情況。經核查,原臨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銷售的產品,并處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案件二:淄博某公司未建立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18年10月,原博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到淄博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現場經營回歸鏡、舒目鏡等二類醫療器械,該公司未提供上述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執法人員當場下達了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2018年11月,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進行復查,發現仍未建立、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該公司經營二類醫療器械未建立執行醫療器械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原博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給予當事人一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三:焦某、朱某某銷售假藥案
2018年1月16日,原淄博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張店公安分局聯合查辦焦某、朱某某等生產銷售“萬艾可”“希愛力”等假藥案件,上述假藥通過網絡銷售,涉案貨值60余萬元、涉案假藥1500余盒。2018年8月28日,該案由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焦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朱某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劉某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件四:孫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原周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孫某經營的商店進行監督抽檢。被抽檢樣品天然飲用水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貨值金額共計150元,違法所得75元。2019年1月10日,原周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孫某沒收違法所得七十五元,并處罰款五千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五:唐某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原張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對唐某經營的超市進行監督抽檢。被抽檢樣品“玉米原漿酒”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18年9月4日,原張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第(一)項及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唐某沒收不合格“玉米原漿”酒2瓶、沒收違法所得壹拾捌元整、并處罰款伍仟元整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