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30 09:04 瀏覽量:21759 來源:中國食品網
中國食品網播報 8月29日,成都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召開反壟斷工作座談會,學習貫徹反壟斷法及相關規章。記者從會上了解到,《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等三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將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我國反壟斷執法職能和相關權力職責、執法操作規程、執法標準由此完成了整合統一。
“原國家工商總局、發改委、商務部等三家機構分別承擔反壟斷執法,機構改革后,統一由市場監管總局承擔,所以迫切需要制定一套統一的反壟斷執法規則。各類市場主體也呼喚統一的反壟斷執法規則,為其營造透明度高、可預見性強的反壟斷執法環境,廣大消費者也需要通過立法的形式,來切實保護其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各項權利。”成都市市場監管局反不正當競爭處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了這三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出臺的背景。
統一反壟斷執法規則
據介紹,在今年5月9日召開的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反壟斷工作會議上,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2018年反壟斷執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關于價格壟斷協議的反壟斷類型案件幾乎占了三分之一。
“有一個冰醋酸案件非常典型。冰醋酸是人體血液透析濃縮液的主要原料藥,對于治療晚期腎臟衰竭、尿毒癥等疾病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去年7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接到舉報稱,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有三家制藥公司決定從2018年3月1日起,將冰醋酸原料藥銷售每公斤價格從7至9元提高至28至33元,此舉嚴重危害了下游生產廠商和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最終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這三家涉案企業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及罰款共計1283.38萬元。”該負責人介紹。
“新出臺的三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在壟斷執法主體、認定規則、執法程序等方面作了統一的規定,將不再對價格與非價格壟斷協議進行區分,使反壟斷執法工作更具有可操作性。”該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壟斷協議是一種非常典型的市場壟斷行為,根據壟斷行為特點分為橫向和縱向兩種類型,前者是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的壟斷行為,比如“一起約定漲價”;后者是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就商品價格達成壟斷協議。與此前的規定相比,《禁止壟斷協議暫行規定》對《反壟斷法》有進一步的細化,豐富了壟斷協議的具體類型。
民生領域是反壟斷執法重點
記者了解到,下一步反壟斷執法重點領域,仍將指向民生領域和各類行政性壟斷行為。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一般都和民生緊密相連,比如城市居民供水、供氣、供電等問題。壟斷企業或者憑借行政權力,或者憑借優勢市場地位,控制著商品的價格和數量,使消費者無法選擇,只能以更高的價格購買這些企業生產的產品或者接受不合理條件。”該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加強宣傳、摸排調查、集中整治等手段進一步貫徹落實反壟斷法及其配套規章,切實指導相關行業規范經營行為,嚴厲打擊公用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其它重點領域的壟斷行為。
據介紹,新出臺的《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暫行規定》對以不公平的價格銷售或者購買商品、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差別待遇等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作出細化和完善,專門對公用事業領域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作出規定,要求其不得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
《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暫行規定》對《反壟斷法》規定的限定交易、妨礙商品自由流通、招投標限制、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等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增強了可操作性。
該負責人認為,三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的出臺,為市場監管部門更好地履行反壟斷執法職能提供了制度支撐,能更有效地保護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各項權利,為人民群眾營造更加良好的消費環境,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葉歌 張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