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3 12:12 瀏覽量:22686 來源:新華網
江蘇省食藥監局7月19日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抽檢結果顯示:本次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共涉及11類食品909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889批次,不合格樣品20批次。其中,抽檢的飲料98批次、糖果制品55批次、蔬菜制品29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45批次均合格。
此外,水果制品49批次,不合格1批次;肉制品130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29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點182批次,不合格5批次;速凍食品51批次,不合格1批次;調味品190批次,不合格5批次;酒類51批次,不合格2批次。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
據悉,針對本次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江蘇省食藥監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南京、徐州、鎮江、揚州、連云港、泰州、鹽城、宿遷、淮安、昆山等設區市、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核查處置,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并進行整改。各有關設區市、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也將于通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控制措施,3個月內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報告查處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銅山區易買得中心購物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徐州市賈汪區東勝食品廠生產的桂花糕(熟粉類糕點),生產日期為2018-01-17,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70CFU/g, 90 CFU/g, 80CFU/g, 60CFU/g, 170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大腸菌群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檢驗機構為徐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二)銅山區易買得中心購物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徐州市賈汪區東勝食品廠生產的黑芝麻糕(熟粉類糕點),生產日期為2018-01-22,大腸菌群5次檢出值分別為70CFU/g, 60 CFU/g, 130CFU/g, 30CFU/g, 140CFU/g,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的大腸菌群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0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CFU/g。檢驗機構為徐州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三)鹽城市城南新區超越好人緣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鹽城市供銷食品廠生產的糖麻花,生產日期為2018-04-29,霉菌檢出值為180CFU/g,標準規定不超過150CFU/g。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四)昆山市千燈鎮吉瑪特生活購物中心張浦店銷售的,標稱為丹陽市恒泉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鎮江特產香醋,生產日期為2018-03-23,總酸(以乙酸計)檢出值為4.4g/100mL,標準規定不低于4.50g/100mL。初檢機構為譜尼測試集團江蘇有限公司,復檢機構為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鹽城市城南新區超越好人緣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鹽城市鹽都區美佳食品廠生產的京果,生產日期為2018-02-09,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2.4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六)鹽城市亭湖區鹽東鎮世紀靈聯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鎮江市恒慶醬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亮廚牌味極鮮醬油,生產日期為2018-01-06,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46g/100mL,標準規定不低于0.80g/100mL。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七)泰州文峰千家惠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為南通華發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味美思調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味理牌雞精調味料,生產日期為2018-01-03,菌落總數檢出值為1.8×104CFU/g,標準規定不得超過1.0×104CFU/g。檢驗機構為泰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八)鹽城市亭湖區鹽東鎮世紀靈聯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鎮江市恒慶醬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亮廚牌味極鮮醬油,生產日期為2017-10-09,氨基酸態氮(以氮計)檢出值為0.36g/100mL,標準規定不低于0.80g/100mL。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九)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易家福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為鹽城市味中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雞粉調味料,生產日期為2018-01-13,呈味核苷酸二鈉檢出值為0.11g/100g,標準規定不低于0.30g/100g。檢驗機構為國家輕工業食品質量監督檢測南京站。
(十)宿遷經濟開發區潤萬家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淮安市紅旗食品廠生產的魚皮花生(糕點),生產日期為2018-03-29,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73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宿遷經濟開發區大果園炒貨批發部銷售的,標稱為南京市江寧區蘇樂食品廠生產的魚皮花生,生產日期為2018-01-25,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91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100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二)宿遷市宿城區貝多精品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揚州市凱創食品加工廠生產的琥珀核桃,生產日期為2017-10-15,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2.4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100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三)東海縣牛山金宇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新疆吐魯番鄯善縣天龍葡萄酒廠生產的赤霞珠干紅葡萄酒,生產日期為2012-02-08,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檢出值為0.0002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國家白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宿遷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十四)淮安市清河區為亞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為江蘇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酒鬼花生(麻辣味),生產日期為2017-12-25,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73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100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十五)淮安市清浦區胡氏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金湖全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酒鬼花生(椒鹽味),生產日期為2017-11-22,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62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5g/100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十六)淮安市清江浦區捷眾匯超市銷售的,標稱為江蘇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阿膠棗,生產日期為2017-12-10,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65g,標準規定不超過0.35g。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十七)南京市江寧區武德冷凍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為昆山金鳳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味魚(速凍食品),生產日期為2018-04-12,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1.5g/100g,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100g。檢驗機構為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
(十八)標稱為連云港金池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原漿酒,生產日期為2018-01-08,酒精度檢出值為39.3%vol,標準規定為41.0~43.0%vol。檢驗機構為國家白酒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宿遷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十九)金湖縣永浩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南京海鯨食品廠生產的野山椒鳳爪,生產日期為2018-03-01,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為1.29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二十)金湖縣永浩超市銷售的,標稱為南京海鯨食品廠生產的野山椒鳳爪(輻照食品),生產日期為2018-02-01,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為2.52g,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檢驗機構為江蘇省理化測試中心。
江蘇省食藥監局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到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請撥打12331投訴舉報熱線進行投訴或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