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0 10:34 瀏覽量:28530 來源:北京日報
本次肺炎疫情發生時正值春節前夕,不少消費者已提前預定了年夜飯,卻因疫情防控措施而無法成行。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鄭吉喆法官表示,餐飲業的特點之一,便是在履行合同中必然會帶來人群的聚集。由于此次疫情的防控重點在于避免人群近距離接觸,因此如果堅持履行餐飲合同,勢必會對消費者的健康構成嚴重威脅。
目前,全國多個地區及時采取了要求餐飲行業停業或者限制聚餐的防控措施。鄭吉喆認為,疫情及防控措施構成餐飲服務合同的不可抗力,消費者因此無法接受餐飲服務的,有權依法解除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消費者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合同,應免除相應民事責任,消費者有權要求餐飲服務經營者返還定金,但無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不同于發生地震、洪水等情形,疫情的發展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那么究竟在哪一個時間點,可以認為疫情已經構成不可抗力呢?鄭吉喆表示,這需要考慮合同性質、所在區域、受疫情影響程度的差別,在本次疫情中,有兩個時間點值得注意。
1月20日,國家衛健委正式頒布將新型冠狀病毒納入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隨后,各省市也陸續啟動了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以北京市為例,1月24日,北京市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
鄭吉喆認為,在有關部門發布公告后,消費者出于自身安全考慮取消消費行為,具有合理性和正當性,也符合后續防控措施的要求,因此這兩個時間節點可以作為相應糾紛中的處理參考。而舉證責任應由提出適用不可抗力免責的一方承擔,法院將審查疫情對合同履行的實際影響,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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