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6 16:49 瀏覽量:294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九江2月25日電 江西省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25日利用互聯網遠程審理一起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上訴案,并當庭宣判。法院以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上訴人方某平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江西省九江市武寧縣人民法院此前一審查明,2019年5月8日至15日,被告人方某平捕獲3條烏梢蛇和2條王錦蛇。2019年5月6日至7日,被告人方某平在羅坪鎮漾都村,捕獲2條眼鏡蛇。經鑒定,烏梢蛇、菜花蛇、舟山眼鏡蛇均屬江西省級重點保護動物,且均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案發后,警方從被告人方某平處扣押了活體王錦蛇1條,后于2019年5月27日予以放生。
被告人方某平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并檢舉揭發了李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犯罪事實,協助警方將李某抓獲。
武寧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方某平犯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五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方某平以量刑過重為由,向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關于上訴人方某平的辯護人提出的方某平不構成非法狩獵罪的上訴意見,予以采納。關于上訴人方某平及其辯護人提出的一審判決量刑過重的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一審法院量刑適當,故對上訴人方某平及其辯護人提出的該上訴理由和辯護意見不予采納。
上訴人方某平無視國家法律,獵捕屬于瀕危野生動物舟山眼鏡蛇,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上訴人方某平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坦白,且當庭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所獵捕的1條活體王錦蛇被扣押后放生,可酌情從輕處罰。上訴人方某平到案后,檢舉揭發李某的犯罪事實,并協助警方抓獲李某,屬立功,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院依法判決維持一審判決中犯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部分,撤銷一審判決中犯非法狩獵罪部分,以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上訴人方某平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