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9 15:46 瀏覽量:23171 來源:新民晚報
新民晚報訊 近日,崇明警方聯動漁政部門,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
2月28日13時許,崇明公安分局三星鎮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三星鎮南橋村一小河內有人在電捕魚。民警迅速趕往現場,發現有人用自制的電瓶等工具進行電捕魚。民警控制了當事人,查獲電瓶、網兜、魚桶以及部分漁獲。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施某對其電捕魚的非法捕撈行為供認不諱。目前,施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審理中。
警方提示:《刑法》第三百四十條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禁漁期期間崇明警方將聯合漁政等部門持續開展打擊非法捕撈工作,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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