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2 15:27 瀏覽量:15260 來源: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 大家都喜歡色香味俱全的新疆羊肉串,然而誰又能想到,不法分子為了謀取暴利,竟然將鴨肉制作成羊肉串進行銷售……近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掛羊頭賣鴨肉”案件,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個月至六個月,并處罰金47000元至1000元。
2018年1月,被告人甲、乙、丙、丁(均為新疆人)等人以“鴨肉”冒充“羊肉”加工制作了十三萬余串“羊肉串”準備在2018年春節前后銷售。2018年1月15日,被告人乙從菜市場某凍庫中取出3袋共6000串“羊肉串”,分別在雙橋經開區、龍水鎮以每串3元的價格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18000元,現金統一交由甲管理。2018年2月10日至14日,被告人丙從菜市場某凍庫取出28袋共49250串,分別以每串3元的價格銷售了24250串,銷售金額共70900元;銷售給合川區和成都市賣羊肉串的朋友共25000串。
公安民警在凍庫查獲未銷售的34袋共68000串“羊肉串”,在被告人甲等人租住的房屋內查獲10920串“羊肉串”,上述肉串合計78920串未銷售,按市場銷售平均價格每串2.5元計算,貨值金額共197300元。經鑒定,查獲的肉串中未檢出羊源性成分,檢出鴨成分。
各被告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并自愿繳納罰金。
法院認為,被告人甲、乙、丙、丁違反國家對食品的管理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破壞市場經濟秩序,銷售金額達8萬余元,未銷售金額達19萬余元,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銷售的“羊肉串”系犯罪未遂,可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量。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綜合各被告人具有的主犯、從犯、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等量刑事實,法院遂依法判處甲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47000元;分別判處乙、丙、丁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沒收扣押在案的“羊肉”串78920串交由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