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3 14:25 瀏覽量:10936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杭州3月12日電 3月12日,疫情防控期間浙江首例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民事公益訴訟案達成線上調解,被告葉某、涂某、許某深刻表達了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悔過之意,自愿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經多輪溝通,各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三被告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48300元,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據了解,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間,葉某、涂某、許某單獨或分別結伙,在杭州市臨安區清涼峰鎮范圍的野外山林,在禁獵期采用自制火藥槍射擊、自制彈簧套埋設陷阱、夜間照明等方式,非法獵捕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梅花鹿、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果子貍、黃麂、野豬、野雞、竹雞、棘胸蛙等,用于食用或出售。經評估計算,被獵殺的野生動物價值共計48300元。
2019年12月27日,葉某、涂某、許某因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2020年2月27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葉某、涂某、許某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由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三被告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48300元,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記者了解到,2020年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范圍,確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從源頭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衛生安全風險。
為充分發揮疫情期間保護野生動物的司法導向作用,自2月27日受理該案后,杭州中院啟動送達訴訟材料、通報主管行政機關、調解溝通等工作,并引導當事人進行電子訴訟操作。結合當前疫情情況,在征求當事人意見后,決定采取線上方式開展調解。
調解達成后,法院將依法對調解內容予以公告,公告期滿后,如法院經審查認為調解協議內容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將依法出具調解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