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8 11:36 瀏覽量:24470 來源:中國食品網
中國食品網播報 2020年3月16日,金堂縣市場監管局對該縣一家銷售來源不明藥品的藥店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涉案藥品和罰款10萬元。這是金堂縣開展“‘春雷行動2020’暨知識產權保護執法行動”以來,立案查辦的第171件違規違法案件,也是新《藥品管理法》實施后金堂縣查處的第一件藥品違法案件。
2月10日,金堂縣市場監管局土橋監管所執法人員在轄區開展巡查,檢查藥店落實“退燒藥實名登記制度”情況。當執法人員來到一家藥店門口時,該店經營者發現門外有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臉上出現了慌張的表情,并立即向購買者做“提醒動作”,執法人員憑著一份職業敏感性,覺得可能有“問題”,立即對該藥店開展執法檢查,發現該藥店正在銷售“安乃近注射液”、“注射用頭孢噻肟鈉”等4批次藥品,不能提供藥品的購進發票和供貨單位資質證明文件,涉嫌未從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該藥店經營者辯稱這些藥品是供貨方上門推銷的,無法聯系供貨方。經調查核實,該藥店購進的4批次藥品貨值金額225.70元,不能提供購進票據和供應商資質證明文件,導致上述藥品不能溯源,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應當從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但是,購進未實施審批管理的中藥材除外。”的規定,構成了未從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的違法行為。根據《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金堂縣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該藥店作出沒收涉案藥品和處貨值金額(以五萬元計)2倍10萬元的罰款。
為確保公眾食品藥品安全,我國正在逐步建立完善的食品藥品追溯體系,實現食品藥品的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一盒藥品從原料輔料產地到生產,再到流通、使用等,每一個環節與藥品關聯的關鍵信息都可以通過追溯平臺檢索核查,讓每一片藥的來歷都清清楚楚,那么假劣藥品、問題藥品就會大為減少。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從2019年12月1日施行,對違法生產經營藥品的行為處罰更加嚴厲。金堂縣市場監管局提醒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的企業和個人,一定要學法守法,合法經營,不要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不惜以身試法。對藥品違法行為,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將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毫不姑息,確保公眾用藥安全。(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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