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0 09:30 瀏覽量:16121 來源:中國食品網
微信平臺消費購物快捷方便很實用,
也有不誠信的商家,欺騙消費者行為。
你遇到過嗎,你該怎么辦?
看看視頻,這是一起典型的微信宣傳投訴。
根據《消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之規定,商家搞微信宣傳活動,也應遵循“誠信”原則。
案情簡介
2019年8月4日,消費者易女士電話投訴稱,某商家在微信上做活動,發布宣傳信息 “只要將活動內容分享到朋友圈,并累計點贊28個,就可以低價領取生蠔”。消費者易女士在活動期間完成集贊數量后,付了49.6購買了十斤生蠔,提貨時間是8月3號到8月4號,但當消費者易女士按時去領取生蠔時,商家告知這個貨已經領完了,消費者投訴要求商家兌現承諾。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訴后,瀘州市龍馬潭區消委會紅星分會首先與消費者易女士取得聯系,詢問了參與微信點贊活動情況,獲取了發布微信宣傳信息的商家相關情況。隨即與商家取得聯系,詢問了微信宣傳情況,提醒經營戶應該誠信經營,主動兌現承諾,并督促其自行聯系消費者確定履約方式。 據了解,該商家老板在發布微信宣傳信息時,沒有預料到會出現“參與活動人數多,貨源數量準備不足”這一情況,因此拒絕了易女士的合理購物要求。經消委分會工作人員調解,商家決定重新組織貨源,按先前承諾兌現。
案例評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微信宣傳投訴。根據《消法》第十六條第三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之規定,商家搞微信宣傳活動,也應遵循“誠信”原則。
消費者在參與商家的微信宣傳活動中,對經營者的宣傳行為也有監督權,對經營者違反誠信經營,導致自身合法權益受損的,也可以要求經營者糾正“出爾反爾”的經營行為,回歸誠信軌道,實現自身正當利益。
瀘州市市場監管局、品牌傳播網、中國食品網經濟觀察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