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31 11:05 瀏覽量:10578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7月20日,天津市出臺了《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政府有關部門職責分工、獎勵條件、獎勵標準及有關工作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該辦法將對嚴厲打擊食品藥品違法犯罪、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社會共治起到促進作用。
據了解,《辦法》明確對社會公眾舉報食品(含食品添加劑)、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犯罪行為或者違法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并立案查處后,予以相應物質獎勵。舉報獎勵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事實或者違法犯罪線索;(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掌握的;(三)舉報情況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查證屬實作出處罰決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作出刑事判決的。
《辦法》規定,舉辦獎勵標準根據舉報證據與違法事實查證結果,分為三個獎勵等級。一級:提供被舉報方的詳細違法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二級: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相符。三級:提供被舉報方的違法事實或者線索,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基本相符。《辦法》根據三級舉報情況,分別按罰沒款金額或者涉案貨值金額的5%、3%、1.5%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萬元。
對不屬于獎勵范圍的,《辦法》明確了4項規定:一是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工作人員或者依照食品藥品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負有法定監督、發現、報告違法行為義務人員的舉報;二是假冒偽劣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舉報;三是對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產品質量安全且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瑕疵的舉報;四是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
據了解,《辦法》有不少條款做了創新性規定。如充分發揮新聞媒體、食品藥品志愿者社會監督作用,對新聞工作者、食品藥品志愿者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并協助調查取證做出突出貢獻的予以獎勵。對研制、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按照標準加倍計算獎勵金額。舉報人有特別重大貢獻的,如舉報系統性、區域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涉及嬰幼兒配方乳粉、列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等品種的;故意摻假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較大社會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危害的,獎勵金額原則上不少于30萬元。
據悉,該項舉報獎勵工作由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負責協調指導全市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的實施,天津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資金預算安排、資金撥付和對市級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記者王光懷(中國食品網轉載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