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6 09:09 瀏覽量:23044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中國消費者報福州訊 近期,福建省寧德市發生了兩起因家庭食用自捕河豚魚引發的食物中毒事件,食用者不僅付出不菲的醫療費用,而且給身體健康帶來了損害。為切實保障廣大市民飲食健康和生命安全,4月14日,寧德市食安辦發布河豚魚及其制品食用安全風險警示,提醒商家莫違規經營、市民莫以身試險。
河豚魚是一種含河豚毒素的魚類。河豚毒素是耐酸耐高溫的動物性堿,為自然界毒性最強的非蛋白物質之一,中毒后出現口、唇、舌尖、手指輕微麻木等早期癥狀,隨后出現嘔吐、步行困難、言語困難,進而出現血壓迅速下降、呼吸困難,直至意識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因此,河豚魚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市場監管總局明令禁止食品經營者經營和銷售活體河豚魚、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制品。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如違法加工經營河豚魚(或以其他替代名稱)及其制品的,將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予以從嚴處罰,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寧德市食安辦要求全市各食品經營者、攤販和個人要以對公眾生命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自覺做到不加工捕撈、經營河豚活魚、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制品。任何單位和個人捕撈或撿到新鮮河豚魚,請立即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不得隨意丟棄,也不得轉送他人或以任何形式流入市場。
寧德市食安辦提醒廣大市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識,杜絕僥幸心理,莫以身試險,自覺做到不購買、不食用河豚活魚和未經加工的河豚整魚及無合法資質的河豚魚制品。若因誤食河豚魚及其制品而出現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無力等中毒癥狀,請立即前往醫院救治。
寧德市食安辦稱,若消費者在商場超市、水產批發市場、農貿市場、餐飲服務單位等場所發現有非法加工經營河豚魚及其制品行為,請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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