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9 14:51 瀏覽量:25177 來源:中國網食品
2020年7月8日,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0年第27期)。
中牟縣姚家鎮慧玲煙酒店銷售的標稱河南省古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藍青花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2.6%vol,標準規定為51~53%vol。
中牟縣姚家鎮慧玲煙酒店銷售的標稱河南省古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封壇原漿酒,酒精度檢出值為43.8%vol,標準規定為49~51%vol。
酒精度是酒類的一個理化指標。酒精度不達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格或生產工藝水平較低,無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或是生產企業檢驗能力不足,沒做好完善的出廠檢驗,又或是包裝不嚴密造成酒精揮發,也可能是企業為了降低成本,故意標高酒精度,以提高銷售價格。
其中,焦作市百貨大樓有限責任公司焦東超市銷售的標稱焦作市安慶珍佳經貿有限公司委托焦作市解放區影視路永順香油加工廠生產的1批次小磨香油,乙基麥芽酚檢出值為52.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使用。
乙基麥芽酚是一種香味增效劑,對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強具有顯著效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麥芽酚。
汝南縣豫華夏百貨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省正聰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鹵雞腿(雞腿),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檢出值為94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30mg/kg。
亞硝酸鹽,是一類無機化合物的總稱,以亞硝酸鈉最為常見,是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含氮無機化合物。亞硝酸鹽是一種護色劑、防腐劑,一般用于發色作用,使肉制品呈現誘人的鮮紅色,提高產品的商品性,此外還有抗氧化和防腐等功效。原衛生部、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2年第10號公告規定,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
信陽亞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羅山購物廣場銷售的1批次豇豆,甲基異柳磷檢出值為0.074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01mg/kg。
甲基異柳磷是一種土壤殺蟲劑,對害蟲具有較強的觸殺和胃毒作用。殺蟲廣譜、殘效期長,是防治地下害蟲的優良藥劑。《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甲基異柳磷在豆類蔬菜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1mg/kg。
新鄉市申旺商貿有限公司豫商世紀華聯超市銷售的標稱鄭州旺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咸蛋黃酥,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檢出值為1.4,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
防腐劑是常見的食品添加劑,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從而延長保質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不僅規定了我國在食品中允許添加的某一添加劑的種類、使用量或殘留量,而且規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糕點中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廠商對國家標準不了解或了解得不夠透徹,隨意添加多種防腐劑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