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公司的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的進口冷凍產品不能提供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以及進貨票據等。該公司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溫江區市場監管局擬給予當事人警告、沒收違法肉制品并處罰款10萬元。

然而,群眾看到此信息也是一頭霧水?這公司是誰?既然查出違法事實,為什么不公開被查出的公司名稱,讓社會讓廣大群眾監督?溫江區市場監管局不公開違法企業名稱,有何“難言之隱”?
我們可以看到國家法規對食品抽檢不合格以及違法產品的管理有“強硬”要求:
《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這樣表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政府網站等媒體及時向社會公開監督抽檢結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的相關信息,并按照要求將相關信息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包括被抽檢食品名稱、規格、商標、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不合格項目,標稱的生產者名稱、地址,以及被抽樣單位名稱、地址等。
有消費者認為,有些地方監管部門在抽檢后公布的不合格產品信息中,可能是出于“保護地方企業”考慮,公開的抽檢信息存在信息不全、抽檢企業不公開、抽檢單位地址不詳等情況。但是這類信息發布后,導致群眾意見很大,對這類信息很不滿,因為公開信息的目的作用就是告知社會包括消費者,在消費中提醒注意,同時也是對不合格企業以及其他企業的一種警示教育方式。不知道違法企業是誰,怎樣在生活中經營中防范??
溫江區市場監管局明明是嚴格履行監管職責值得肯定,卻又如此“遮遮掩掩”。希望監管部門公開的抽檢信息無論是合格還是不合格食品企業的,都應該全面、準確、及時,接受社會的監督,通過公開曝光促使“問題”企業今后提高對食品安全的認識,加強企業在產品生產全過程管理,提高產品質量,生產合格優質的產品,滿足消費者的需要。
更多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增強食品安全意識,引以為戒、加強防范,市場監管部門要安全監管力度,堅決打擊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切實守好好人民群眾消費安全、食品“安全關”。文/消費觀察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