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8 10:05 瀏覽量:23408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本報訊 近日,天津市河西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河西分局對拒不執行進口冷鏈食品防疫規定的天津某公司違法行為給予處罰,公安部門對違法行為人章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處罰,市場監管部門對其門店經營場所進行查封。
近期受國外疫情影響,進口冷鏈食品防疫安全受到群眾廣泛關注。天津市在全國率先提出進口冷鏈食品“五不準”管理要求,即從業人員無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準上崗、進口冷鏈食品無檢驗檢疫證明不準采購、無消毒證明不準經營、無貨物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不準銷售、沒有追溯數據(追溯碼)的一律不準采購、經營和銷售。
1月14日,河西區越秀路街市場監管所在進口冷鏈食品排查工作中發現,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區樂園道彩悅城·陽光樂園購物中心二層的天津薩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新西蘭進口冰淇淋,未按規定錄入進口冷鏈食品信息追溯系統,且店內所有接觸或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無七日核酸檢測證明。市場監管部門第一時間致電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某,告知其進口冷鏈食品“五不準”規定,要求章某將在售的進口冷鏈食品信息錄入追溯系統,對店內所有接觸或銷售進口冷鏈食品的從業人員需每7日進行核酸檢測。章某以資金不足為由拒絕執行。此后,執法人員多次致電章某,章某仍然拒不執行。
1月17日執法人員發現該店仍未作出任何整改,市場監管部門決定對該店經營場所進行查封,待整改完成后恢復其經營。
1月20日上午,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查封。章某擅自撕毀了封條。當天下午,市場監管部門在屬地越秀路派出所報案,公安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共同前往現場,致電法定代表人章某到公安機關配合調查。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章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1月22日下午,該公司按照“五不準”的要求將店內2名從業人員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及在售批次貨品入境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證明及消殺證明、店內消殺記錄提交至市場監管部門,并將在售批次貨品全部錄入了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系統。執法人員對此檢查無誤后隨即解除行政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