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2 10:20 瀏覽量:27360 來源:中國食品報網
本報訊 (記者韓松妍)日前,農業農村部網站發布對《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7366號建議的答復》(以下簡稱《答復》)。針對代表提出的“關于在基層整合改革背景下,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建議”,《答復》指出,農業農村部將進一步督促指導各地強化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持續推動追溯管理制度入法。
據了解,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公共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鄉鎮監管站”)直接面對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在農產品生產源頭把關和質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地位和作用。2011年,農業農村部就強化鄉鎮監管機構建設發文作出部署,指導各地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鄉鎮監管機構建設步伐。各地陸續成立鄉鎮監管機構,鄉鎮監管體系迅速健全完善。目前,全國鄉鎮監管站共有2.6萬個,監管人員約7.6萬人。隨著機構改革的推進,全國已有超過30%的鄉鎮監管服務機構被整合進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機構整合后,鄉鎮監管人員編制削減,任務增多,監管員專職少、兼職多。
農業農村部方面表示,將出臺網格化監管意見,推進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壓實基層監管責任。制定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巡查檢查工作規范,明確鄉鎮監管站巡查檢查任務職責、工作要求等,督促加大巡查檢查力度。
針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被整合的問題,記者獲悉,全國農業農村系統共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2297家,檢測人員共計2.41萬人。近年來,隨著機構改革的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不斷被整合。據統計,2014—2020年,全國共有1000余家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陸續被整合或撤銷,其中70%為縣級質檢機構。整合后出現檢測隊伍不穩、工作不順、能力削弱、保障不力等突出問題。
目前,農業農村部已采取多項措施,多次與國務院食安辦溝通協調,專門致函請其加強對地方的指導,協助穩定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隊伍。專門印發《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穩定和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業農村部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有機構、有牌子、有設備、有隊伍、有保障。同時,將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納入國家食品安全評議考核和農業農村部延伸績效考核,進一步壓實地方責任。
農業農村部方面表示,將繼續關注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問題,強化督導考核,督促地方嚴格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有關要求,壓實屬地責任。及時掌握地方整合動態,加強部門協調,力爭保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隊伍穩定。
此外,《答復》還指出,農業農村部高度重視追溯管理制度入法,已將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訂草案。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持續加大工作力度,組織開展食用農產品追溯管理名錄以及配套實施細則研究,為新法實施做好準備。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追溯標準體系,統一各地各部門間農產品追溯基礎信息,推動形成全國統一的食用農產品追溯網絡。指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嚴格執行國家已出臺的政策措施,落實農產品原產地追溯制度和追溯掛鉤意見。
據了解,農業農村部于2018年建成了全國統一的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國家農產品追溯平臺”)。目前,國家農產品追溯平臺企業主體注冊22.08萬家,與28個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平臺和農墾行業平臺基本實現了對接,社會訪問量累計達到5820萬次,覆蓋產品種類1472個,入駐企業及其產品追溯賦碼94.4萬批次。按照職責分工,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通過監督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實現與農業農村部門建設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的有效銜接。2021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查驗要求的通知》,進一步督促各地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查驗要求,嚴格落實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進貨查驗要求,保障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來源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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