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3 11:23 瀏覽量:12426 來源:中國食品報
本報訊 (記者 朱美喬)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規范保健食品標志管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3月21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保健食品標志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對保健食品標志的圖案、形狀、顏色、展示尺寸、整體比例、標注位置等都做了詳細規定,力求做到清晰易識別,進一步提升公眾對保健食品以及其標志的科學認知。未來,購買保健食品請認準“藍帽子”標志的常識將更加深入人心,更好引導幫助消費者識騙防騙、理性消費。
征求意見稿指出,保健食品標志為依法經注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的專有標志,保健食品最小銷售包裝應當標注保健食品標志。保健食品標志應當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規定的圖案,按照等比例標注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識別。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于100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志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于2厘米。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志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于1厘米。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可以在生產經營場所、專區專柜等位置使用保健食品標志。保健食品標志可根據實際需要按樣式等比例變化,但不得變形、變色。非保健食品不得冒用、盜用保健食品標志。
在監督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備案憑證持有人、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保證上市保健食品按要求標注保健食品標志。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保健食品標志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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