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18 09:01 瀏覽量:24137 來源:食品網
商業社會離不開良好的法制環境,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更加不能失去底線、公允、良知。不斷前行進步的社會,對存在的一些問題也將得到更好的化解和消除,未來也將更加美好。
谷小酒是誰?
劉飛創立谷小酒前在小米擔任高級公關總監。2018年初,劉飛成立谷小酒公司不久就獲得了真格基金、中金匯財等3000萬元投資,谷小酒產品還未正式面市,2018年底獲得博將資本等6300萬元Pre-A輪投資。
2018年4月7日,谷小酒研發的首款白酒在小米有品開售,售價99元(100ml*5瓶裝);同年9月,“米粒概念系列”上線小米眾籌,包括醬香型“匠心版”與濃香型“初心版”,上線2周,眾籌金額突破1000萬。2019年8月,谷小酒推出面向高端白酒市場,二周眾籌金額1000萬+。
谷小酒切入白酒市場,沒有采取顛覆式創新,也沒有推出一個白酒新物種。谷小酒的產品都源自中國最核心的幾個白酒產區。其醬香酒產地在茅臺鎮,濃香酒產地在宜賓,清香酒產地在成都。為了有效管理供應鏈,劉飛將公司總部設在了成都。
谷小酒從誕生日起,便自帶互聯網基因。不僅其首款產品在小米有品發售,團隊成員也是來自小米、阿里、京東、美團等知名互聯網公司,他們對數字化新零售渠道非常精通。2020年,羅永浩直播帶貨大概幫我們賣了2-3千萬。谷小酒已上線小米有品、天貓、京東等電商渠道,其線上渠道銷售額占比達95%,付費用戶數達180萬。
最近,谷小酒說遇到了這事,自己“很煩”。
谷小酒“惹”了誰?
谷小酒“惹”麻煩事。
日前谷小酒“倒出苦水”,2021年上半年,公司在遭“牛氣沖天”商標持有方——濱州市一品天下酒業索要50萬元“授權費”未果后,隨即被舉報至當地市場監管部門。2022年2月,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管部門向谷小酒開出一張大罰單:283萬元!
為何會這樣?
2021年1月,谷小酒力推一款牛年生肖產品——“谷小酒·牛氣沖天酒”。卻被一品天下酒業指控存在侵權行為。當年3月,一品天下酒業向谷小酒發送律師函,告知其“谷小酒·牛氣沖天酒”在包裝上使用“牛氣沖天”字樣,侵犯了其持有的“牛氣沖天”注冊商標專用權。
谷小酒創始人劉飛坦接受媒體采訪時言,直到收到對方律師函才反應過來,原來“牛氣沖天”這樣的俗語也可以被注冊成商標。
谷小酒方面認為,“牛氣沖天”屬于俗語,不具有顯著性,不具有識別功能;且“谷小酒”品牌在市場已具有較高的商譽和知名度,公司無任何侵權或攀附商譽的主觀惡意。
2021年3月19日,谷小酒方面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交了“谷小酒·牛氣沖天”商標的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顯示,當年7月20日,“谷小酒·牛氣沖天”商標通過初審。不過,劉飛向透露,初審過后,相關商標被一品天下酒業提出異議,目前尚未注冊下來。
在發送律師函后,2021年3月下旬,一品天下酒業向谷小酒所在地的成都市武侯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舉報,稱其遭遇商標侵權,該事項獲得監管部門受理。
在等待監管調查期間,一品天下酒業方面曾向谷小酒方面提出50萬元“授權費”的解決方案,但最終未獲谷小酒同意。
經過近一年調查,2022年2月,武侯區市場監管部門向谷小酒下發《行政處罰告知書》,擬處罰款超283萬元。
“3月8日,我們參加了聽證會,陳述了5個方面的理由,提交了申辯書,向監管申請撤銷處罰,(監管)最終還是下達了相關處罰決定。”谷小酒相關人士表示。
罰款或使公司陷入困境
劉飛告訴記者,283多萬元的罰款對谷小酒影響非常大。罰款或使公司陷入巨大經營困境。由于案情重大,當地市場監管部門還召開了重大案情審批委員會會議,認為谷小酒違反了相關規定,最終作出了以上處罰。
相關顯示,一品天下酒業成立于2008年,實繳資本為100萬元。一品天下酒業曾申請過“旗幟內參”“鳳香內參”“圓桌內參”“龍鳳內參”等商標,這些商標與酒鬼酒旗下旗艦產品——“內參酒”較為相似,目前上述商標已處于無效狀態。
對于申請商標,一品天下酒業法定代表人馮飛此前對媒體表示,公司是做酒水開發的,“就是所謂的貼牌,我注冊了這個品牌,我可以在任何酒廠出我的產品,或者授權他們出我的產品。”馮飛還稱,他曾找谷小酒公司協商過,“但他們不同意”。他認為,“理論上,我們才是受害者,我們有商標證,是他們侵我們的權,我沒辦法才去當地維權。”
查詢發現,一品天下公司名下申請過130件商標,包括“綱要、摘要、招財進寶、雄霸天下、氣吞山河、財高八斗”等,但多個商標處于無效狀態。從公開信息來看,已有貴州金沙窖酒酒業有限公司、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宜賓安寧酒廠、江蘇雙溝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因一品天下公司搶注其在先品牌而對商標提起無效或異議申請。
“碰瓷式維權”違背法律原則
四川青花椒被訴侵權
2021年底,四川多地餐館被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萬翠堂公司”)起訴侵權,理由是其在店名、菜名中使用了“青花椒”字樣,萬翠堂公司出于維權要求賠償損失,這一事件引發社會熱議。其后,萬翠堂公司撤回全部訴訟。
郫都區近50家“松花江大米”被訴侵權
今年3月中旬,李慶忠是成都郫都區海霸王市場糧油區的興糧泉經營部的老板,被一家名為“正大桑田(長春)農業有限公司”起訴,起訴的理由是,售賣的大米包裝上印的“松花江”侵害了其商標專用權,要求法院判決興糧泉公司(大米生產商)、興糧泉經營部賠償經濟損失、合理開支14萬元。這次被起訴侵權的“松花江大米”有近50家。
原告兩年多起訴40余起,部分被告賠償后原告撤訴和解。聯想到“河南逍遙鎮胡辣湯”“陜西潼關肉夾饃”“四川青花椒”案。他們認為,正大桑田公司就是“青花椒”案的翻版,以維權之名,行“碰瓷”之實,屬于惡意訴訟,“就為了吃我們這個錢。”目前,他們不服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
律師認為,《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也規定“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這條規定中,對于地名的含義在法律上存在諸多爭議。律師認為,其他市場主體銷售產自松花江流域的大米標注“松花江大米”的行為不構成侵權,“松花江”商標注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媒體聲音:“碰瓷式維權”違背法律原則
“碰瓷式維權”不僅損害正當經營者的權益,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更是對公正的法律資源肆意揮霍。“碰瓷式維權”本質上是逾越權利邊界的濫用權利行為,違背法律原則,偏離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守正創新、維護公平競爭的宗旨。避免濫用權利、惡意訴訟事件的上演,僅靠輿論譴責是不夠的,還需全方位的法律治理。
行政部門應守好審查授權的“關卡”,嚴格把握在公共符號基礎上獲得商標權的條件和門檻。司法機關應更加準確地把握權利保護的范圍和限度,盡最大程度減少濫訴牟利空間。與此同時,還要進一步強化濫用權利者的法律責任,綜合運用知識產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訴訟法、行政處罰法對違法者加以制裁。
發稿前,谷小酒相關負責人告知酒莊號,緩繳罰款的申請,市場監管部門已批準,等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如果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我們勝了,就可以不再交罰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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