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5 15:06 瀏覽量:16635 來源:中國食品報
本報訊 (記者周巖)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以下簡稱“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凈化市場消費環境,7月1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健委、海關總署聯合制定并發布《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明確指出,金銀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不屬于食品添加劑,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規定》對食品生產者、經營者、進口商等分別提出具體要求:食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標準生產加工食品,加強原輔料采購控制,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加強進貨查驗,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及食用農產品;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原料采購、加工制作管理,不得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的餐食;食品進口商應當依法進口食品,進口的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得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金銀箔粉。
網絡平臺禁止銷售含金銀箔粉的食品。《規定》指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審核。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對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禁止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發現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此外,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不得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相關廣告主體在食品廣告中不得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不得宣傳食品中添加金銀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療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宣揚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等。
《規定》對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各級海關提出具體要求:一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和監測,發現違反此規定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和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的,應當依法予以查處;二是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適時組織專家解讀含金銀箔粉食品的安全風險,及時發布消費警示;三是各相關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和營養健康教育,倡導健康飲食方式,引導科學理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