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19 14:24 瀏覽量:26727 來源:中國食品報
本報訊(記者周巖)為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責任制,提高風險防控能力,切實維護群眾飲食健康,8月1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用餐人數500人以上的學校食堂、用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幼兒園食堂,大中型食品生產企業,大中型餐飲服務企業、連鎖餐飲企業總部,大中型食品銷售企業、連鎖銷售企業總部等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
《規定》指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并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依法配備與其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不同層級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決策前,應當充分聽取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意見和建議。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予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規定》指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可以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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