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0 16:27 瀏覽量:14335 來源:中國食品報
“自治區對出臺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高度重視,多次安排部署,要求加快制定生鮮乳議價協商機制。”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農牧廳組織召開全區生鮮乳價格協商工作專題研討會,與會人士圍繞如何建立完善的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出臺合理、動態的生鮮乳指導價,密切奶產業鏈利益聯結進行了深入交流。會議指出,“第三方機構、乳企、養殖場要強化責任意識和擔當精神,認真履行價格協商機制各項職責要求,保障購銷雙方合法權益,共同維護生鮮乳市場秩序。”
事實上,由于奶業生產正面臨前所未有的困境,近期各地紛紛出臺了相關建議,如上海、河北、山東、內蒙古等地均建議乳企“根據生鮮乳議價協商機制,要做到應收盡收不限量,確保收購價格不低于最低區間價格。”那么何為生鮮乳議價協商機制,該機制在我國奶業有序發展中發揮了哪些作用,尚有哪些問題沒有解決?日前,記者對中國農業大學國際奶業戰略和技術研究中心副主任周鑫宇進行了專訪。
“建立完善的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利于避免生鮮乳價格大起大落,利于維護奶農和乳品加工企業合法權益,利于加快奶牛養殖轉型升級,能有效促進我國奶業持續健康發展。”周鑫宇對記者表示,為平抑生鮮乳價格波動,2008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就開始推進設立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推進奶業振興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的意見》中明確提出:“建立由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導,乳品企業、奶農和行業協會參與的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乳品企業與奶農雙方應簽訂長期穩定的購銷合同,形成穩固的購銷關系。”截至2023年2月,全國已有上海、黑龍江、河北等多地啟動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
生鮮乳價格形成機制是奶業利益聯結機制的核心問題
生鮮乳價格是連接生鮮乳購銷雙方的一條紐帶,也是奶牛養殖場(戶)、乳品企業之間利益分配的關鍵影響因素。“生鮮乳價格形成機制是奶業利益聯結機制的核心問題。” 周鑫宇表示,在一定市場結構下,生鮮乳價格首先受奶牛養殖場(戶)和乳品企業議價能力的影響,除具體價格外,生鮮乳質量標準、奶款結算方式等因素對收益分配也有重要影響,這些具體因素的確定往往也以議價能力為基礎。“但是,總體看,購銷雙方的議價能力及以其為基礎構建的生鮮乳購銷雙方的關系,是當前中國生鮮乳價格形成的決定性因素。”周鑫宇指出。
據了解,生鮮乳購銷合同是奶牛養殖場(戶)、乳品企業雙方建立購銷關系、明確雙向權責與收益分配關系的基礎。目前購銷雙方簽訂的合同版本略有不同,有的使用原農業部等三部委2016年聯合印發的《生鮮乳購銷合同(示范文本)》,有的使用地方政府依據上述文本修訂后符合當地奶業特點的合同文本,也有的使用乳品企業依據《生鮮乳購銷合同(示范文本)》修訂后的合同文本。合同要求乳品企業對奶牛養殖場(戶)的收購量為“全部合格生鮮乳”,收購基準價執行“隨行就市、以質論價、優質優價”原則。當地有生鮮乳價格協調委員會并公布交易參考價格的,收購人和銷售人應參照交易參考價格協商確定生鮮乳收購價格。
另外,有的乳品企業單方面制定的《生鮮乳購銷合同》中,承認“隨行就市”參照當地生鮮乳收購指導價,但同時列明,牧場向乳品企業交售的生鮮乳價格按照乳品企業生鮮乳計價體系結算,乳品企業可依據市場、季節、供需關系等實際情況調整生鮮乳收購標準和價格,而相應的收購標準和價格由乳品企業通過業主大會通知牧場,“牧場對此不持異議”。
“但實際上,在具有市場優勢的乳企面前,中小奶牛養殖場(戶)并沒有話語權。現行的生鮮乳價格形成機制多由乳品企業制定。”在周鑫宇看來,現行生鮮乳價格形成機制是奶業發展的歷史產物,并沒有充分顧及購銷雙方的利益分配,未創造公平、公正的生鮮乳購銷市場環境。乳品企業具有更大的話語權,這體現在生鮮乳購銷的多個環節,如有的乳品企業會在生鮮乳交易中,尤其生鮮乳供大于求時,依據“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生鮮乳收購標準”的權利,或者不遵守合同載明“收購全部合格生鮮乳”的約定,及其他理由限收拒收生鮮乳。
“生鮮乳交易價格應在充分的市場經濟調節下,由購銷雙方的價格博弈形成。”周鑫宇指出,生鮮乳的易腐特性、高昂的儲運成本和奶牛養殖的長周期等,決定了奶牛養殖場(戶)傾向與乳品企業建立長期、穩定合作關系。在生鮮乳價格體系完全由乳品企業掌控的前提下,緊跟乳品企業的政策變化、努力與乳品企業建立更融洽的合作關系,成為獲得更高生鮮乳價格的最佳措施。為保證自身利益,部分奶牛養殖場(戶)選擇與乳品企業簽訂短期合同,在不同乳品企業間游走,從而獲得更高的生鮮乳價格。但短期合同無法提供長期保護,在乳制品消費市場波動時,一旦乳品企業不再續簽購銷合同,奶牛養殖場(戶)將獨自面對生鮮乳無處銷售的風險。
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利益聯結機制
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是一項很好的舉措,讓奶牛養殖場(戶)看到了行業主管部門對管控生鮮乳交易價格的行動,也讓奶牛養殖場(戶)看到了公平交易生鮮乳的希望。但從目前執行情況看仍需補充完善。“據對10余個區域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的研究顯示,仍有大量奶牛養殖場(戶)獲得生鮮乳交易價格低于最低生鮮乳交易參考價。生鮮乳交易的監督機制有待完善。”在周鑫宇看來,在生鮮乳價格形成機制完全由乳品企業制定的前提下,政府、行業協會、奶牛養殖場(戶)無法了解生鮮乳交易價格的形成過程,只能通過月結賬單了解到過去1個月受處罰的數量、原因及生鮮乳交易金額,缺少衡量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檢測或監管。生鮮乳交易價格在不公開、不透明的市場環境下,很難形成公平、公正、公開的生鮮乳交易,不利于我國奶業健康發展。
為理順奶牛養殖場(戶)和乳品企業的利益關系,營造乳品企業與奶牛養殖場(戶)“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優勢互補、協同發展”利益聯結機制,周鑫宇提出,加快推進改革和制度建設。
首先,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導向,完善生鮮乳價格機制。“在過去20年,常有人呼吁提高奶農的‘話語權’、爭取生鮮乳的‘定價權’。但如何提高奶農‘話語權’、如何參與生鮮乳的‘定價權’,是既專業又復雜的工作。僅靠奶牛養殖場(戶)無法完成,僅靠行業主管部門也無法完成,需要奶業相關部門共同關注并參與制定、完善、管理,才有可能完成。”為此,周鑫宇建議,建立由奶牛養殖場(戶)、乳品企業、行業協會、行業專家共同參與,以市場為導向,由行業主管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價格監管部門監督,“公平、公正、公開”的生鮮乳價格形成機制。
同時,建立有制度保障的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的實行,提高了奶牛養殖場(戶)在生鮮乳定價的“話語權”,能平衡奶牛養殖場(戶)與乳品企業間話語權的差距,保證生鮮乳交易參考價更符合奶牛養殖場(戶)利益。但在生鮮乳交易參考價發布后,由于沒有相應的制度保障,對乳品企業僅是參考價,不具備強制性,也沒有約束力。“建議在現行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的基礎上,邀請相關部門參與本項措施的制定與執行,提高‘生鮮乳交易參考價’的權威性與約束力,實行奶牛養殖場(戶)監督機制。”周鑫宇認為,行業協會、主管部門可將奶牛養殖場(戶)每個月獲得的生鮮乳交易價格與生鮮乳交易參考價進行對比,以及時了解乳品企業對生鮮乳交易參考價的執行情況,并進行監督。在周鑫宇看來,有制度保障的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可以為創造良好的生鮮乳交易市場環境奠定基礎。
第三,探索“生鮮乳購銷合同”協商機制。“現行《生鮮乳購銷合同》與《生鮮乳購銷合同補充協議》大多由乳品企業擬定,合同條款大多有利于乳品企業,不利于公平的生鮮乳購銷市場環境的營造。”周鑫宇提出,可以參照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的成功模式,將《生鮮乳購銷合同》的擬定加入協商機制,探索由奶牛養殖場(戶)、乳品企業、行業協會、行業專家共同參與,由行業主管部門、企業主管部門、價格監管部門監督的《生鮮乳購銷合同》協商機制。
“另外,在現行的生鮮乳價格形成機制中,各地基本沒有權威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能夠在奶牛養殖場(戶)和乳品企業就生鮮乳檢測出現糾紛時,出具權威性的第三方檢測報告,保證生鮮乳交易的公平性。”據周鑫宇介紹,2022年我國牛奶產量約3932萬噸,以4000元/噸計,在奶牛養殖場(戶)、乳品企業間的生鮮乳交易額達1573億元。“在價值1573億元的生鮮乳交易市場中,沒有‘公平秤’,這實在不公正。”為此,周鑫宇建議,各地可依托具備生鮮乳檢測能力的機構,建立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逐步建立以質論價、公平、公正的生鮮乳質量檢測平臺,解決雙方有關質量判定等方面的矛盾和糾紛,用客觀的檢測結果統一質量標準,維護雙方利益,提高生鮮乳質量水平,以及乳品企業自身質量控制水平,保障消費者的健康。
《中國食品報》(2023年04月18日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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