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3 16:03 瀏覽量:24982 來源:央廣網
近日,江西萍鄉的陳先生反映,他在某電商平臺上購買了一種叫“蠟瓶糖”的網紅食品,收到貨后卻發現,食品外包裝上無生產廠家、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無品牌和合格證等產品信息。
陳先生表示,對此“三無”產品,他感到很生氣,多次找商家客服詢問,客服回復稱“合格”,對于為何沒有產品相關信息等其他問題卻不理會。過了幾天,他發現商家下架了該商品。
蠟瓶糖,是用蜂蠟等食用蠟制成的糖制品,其外殼由蠟在模具中固定成型,里面是糖漿,和口香糖類似。近期,造型多樣的蠟瓶糖受到不少中小學生群體的追捧,并在學校門口的小商店和多個電商平臺走俏。
然而,記者購買多款蠟瓶糖后發現,售賣的部分蠟瓶糖號稱“純手工制作”,并沒有完整、規范的食品產品信息。比如,缺乏生產廠商、執行標準或食品生產許可證等,雖然有些產品標注了信息,但字跡模糊不清。
記者注意到,針對上述問題,自今年9月以來,云南、江西、河南、甘肅等多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針對“蠟瓶糖”的專項整治。
消費者:蠟瓶糖外包裝無任何產品信息,屬于“三無”產品
消費者稱網上購買的蠟瓶糖,屬于“三無”產品(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山東的消費者李果反映,由于網紅食品“蠟瓶糖”的爆火,今年9月底,她在某電商平臺上便購買了該產品。收到貨后,她打開包裝卻看到,蠟瓶糖外包裝上什么信息都沒有,屬于“三無”產品。
記者從李果提供的相關資料和電商商家聊天截圖看到,李果把收到貨的產品圖片發給商家客服,并咨詢產品相關生產合格證,客服人員回復稱“純手工”。李果再次詢問其“生產地是哪兒”,客服人員回復稱“不知道”。隨后,李果詢問商家是否能提供產品供貨商名稱,客服卻表示“不能”。隨后,當她再次嘗試打開該店鋪頁面時發現,該商家店鋪已不存在。
李果詢問商家蠟瓶糖的生產地、供貨商等信息,對方均未提供(央廣網發 受訪者供圖)
河南某地一年級學生劉嵐說,起初,她在家人的手機直播間看到有人賣蠟瓶糖,被主播的介紹吸引,一次放學后就讓家人購買。而后,她又讓家人多次在電商平臺購買蠟瓶糖,“吃起來很硬,班里很多小朋友都讓家人在網上買過。”
對于蠟瓶糖的安全性,有店主表示,相對于電商平臺的一些產品,一般商店超市的貨源來自正規食品廠家,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地址和食品生產許可證等信息比較齊全。
10月16日,山東省淄博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淄博市消委會”)發文稱,市面上的蠟瓶糖大多屬于“三無產品”,部分產品經檢測發現含有多環芳烴這一致癌風險物,火爆的同時一系列食品安全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對此,淄博市消委會提示:一要選擇正規渠道購買零食;二要查看產品配料表和生產信息。應確保含有食品級蜂蠟等合法的配料,如果配料表中出現一些不常見、不明確的化學名稱,需謹慎購買;包裝上應明確標注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基本信息。
淄博市消委會表示,蜂蠟作為蠟瓶糖的一部分,其本身沒有毒性,但是存在部分商家違規使用劣質蠟,導致蠟瓶糖含有其他污染成分,進而存在損害消費者健康權的風險。作為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確保所使用的制蠟原料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同時,完善蠟瓶糖產品包裝信息,如配料、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等。電商平臺要加強對商家的準入審核,對于自稱為“手工制作”的蠟瓶糖,需要商家提供詳盡的生產工藝說明、原材料來源證明以及合格的質量檢測報告。
部分商家:蠟瓶糖是手工制作,沒有檢測報告
近日,記者走訪了北京市區多所學校、居民區附近的商店。有商家介紹,現在蠟瓶糖是一種網紅食品,由于造型花樣多,吃起來比較新奇,受到小朋友青睞。
此外,記者在多個社交平臺直播間看到,不少主播在直播間售賣蠟瓶糖。其中,一名主播正推銷面前的蠟瓶糖:“不齁不膩不掉渣,選用優質蜂蜜蠟,咬一口,你就能感受到果醬的爆漿口感,能多沖就要多沖,不限購。我們還提供質檢報告……”
記者看到,主播所展示的檢測報告具體內容無法看清。記者向客服詢問并索要直播中的蠟瓶糖相關檢測報告。客服人員向記者發來的一份產品測試報告顯示,樣品名稱:蜂蠟;委托單位:滄州某蠟業有限公司;包裝日期:20221202;保質期:三年。
隨后,記者對主播介紹的蠟瓶糖產品進行下單。到貨后的產品包裝則顯示,該產品生產日期為2024年9月10日,生產企業為河南周口某食品廠。
對此,該店鋪客服人員解釋,滄州某蠟業有限公司是原材料蠟和果醬的生產廠家,上述檢測報告只是蠟材料的檢測報告,而店鋪所售賣的蠟瓶糖是手工制作,并沒有蠟瓶糖的檢測報告。
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表示,目前網絡在售的蠟瓶糖類產品,大多數沒有檢測報告。從食用角度來看,只要不過量,對人體的危害可能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但是,如果由小作坊或小微企業生產,其整個車間環境、二次污染、原料管控可能會存在一定不規范之處,比如會存在大腸桿菌或者沙門氏菌的風險,因此建議消費者要謹慎食用。
專家:小作坊生產散裝食品,標簽上要有必要的標簽信息
近日,記者在不同平臺隨機購買多包蠟瓶糖,售價在幾毛錢到幾塊錢不等,且不少蠟瓶糖包裝袋貼有預包裝的標簽。
隨后,記者在多家售賣蠟瓶糖的店鋪頁面及店鋪客服提供的包裝信息中看到,有些包裝中缺乏生產廠商、配料表、執行標準、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等信息。記者向客服人員咨詢蠟瓶糖的檢測報告,客服人員均表示不便提供。
對此,河南省首席科普專家、省食品和鹽業檢驗技術研究院科研部部長劉智勇表示,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授權,《食品小作坊登記管理辦法》是由各省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自行制定的,規定的食品登記范圍及其他食品安全相關內容可能有所不同,但食品生產者無論是取得生產許可還是小作坊登記,其生產的食品必須符合相關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保證消費者的健康安全。
劉智勇稱,關于小作坊生產定型包裝食品也應標注執行標準、小作坊登記證號;小作坊生產散裝食品,標簽上要有必要的標簽信息:名稱、廠名、廠址、執行標準、保質期、配方。標注的內容應當清晰、易于識別。禁止標注虛假食品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對生產加工的食品進行預包裝的,還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對預包裝食品標簽的要求。
監管部門:多地啟動專項整治
記者梳理發現,9月以來,云南、江西、河南、甘肅等多地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針對蠟瓶糖的專項整治。
9月26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臘縣以校園周邊超市、副食店為重點區域,采用實地走訪、現場檢查詢問、查看進銷貨記錄等方式,嚴格排查銷售“三無”蠟瓶糖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產品的行為。經檢查,發現6戶存在銷售“三無”蠟瓶糖及其他非直接吞咽類食品糖果,已經當場責令下架。
9月27日,江西省安福縣市場監管局楓田分局對轄區內校園周邊超市、小賣部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重點排查并規范整治涉及網紅零食“蠟瓶糖”的違規經營行為。執法人員重點檢查了商家是否存在銷售“三無”蠟瓶糖、是否存在過期變質食品等問題,并對商家的進貨渠道、索證索票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了詳細詢問和排查。本次“蠟瓶糖”專項整治行動,共檢查食品銷售主體29家,現場發現并依法下架2家經營“蠟瓶糖”的產品。
9月29日,河南省安陽市開展了“蠟瓶糖”產品專項整治行動。其中依托“安陽市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科學設置關鍵詞,對線上網絡平臺銷售的可能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蠟瓶糖”產品進行了檢索,對平臺內經營“蠟瓶糖”產品的商家進行摸底排查,共發現涉嫌違法線索9條,其中,殷都區2條、文峰區2條、林州市2條、高新區1條、龍安區1條、湯陰縣1條,已將相應線索信息移交至屬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核查處理。
10月13日,甘肅省榆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校園周邊經營戶、食品生產經營戶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檢查,重點對前期銷售火爆的網紅食品“蠟瓶糖”展開清理排查。此次排查中,執法人員借助食安監管追溯平臺,圍繞平臺公布的曾購進過“蠟瓶糖”的68家經營戶開展檢查,當場對相關商戶的“蠟瓶糖”庫存情況、進貨渠道、供貨商資質進行檢查,當場責令經營者將相關產品下架,并告知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確保所銷售的產品符合相關法規要求,禁止銷售有安全隱患的產品。
在整治的同時,湖北安陸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2024年9月20日發布的《“蠟瓶糖”消費提醒》文章稱,蠟瓶糖屬于新品類,目前缺乏相關質量標準和調查數據,很難說具體會對健康造成哪些影響,蜂蠟作為蠟瓶糖的一部分,其本身沒有毒性,但是存在部分商家違規使用劣質蠟、工業蠟,導致蠟瓶糖存在損害消費者人身健康的風險。
網紅食品層出不窮,該如何監管?
朱丹蓬表示,近幾年,網紅食品層出不窮,不少網紅食品的食用群體多為青少年。由于這些產品屬于快速走俏,一些企業在生產流程上并不太規范化、專業化、品牌化,因此衍生了較多且不規范的網紅食品。
朱丹蓬說,以蠟瓶糖為例,其屬于網紅類的一個產品。從工藝上來看,其產品生產并不復雜,基本屬于一些小微企業生產,甚至私人作坊。在沒有大企業的跟進下,它的生產過程是不規范的,還是粗放式的1.0發展階段。從整體上看,它的食用風險較高。因此,對于網紅食品,一定要認準食品安全標準,不可盲目追風和購買。
食品工程博士、科普作家云無心介紹,部分售賣蠟瓶糖的商家以小作坊食品名義來銷售,而各省對小作坊食品的包裝標簽要求不同,就形式而言,這些標簽不一定違規,但所標的信息是否真實及產品是否合格,這是另外的問題。一般來說,此類產品的廠家所在地和銷售地不一致,取證比較麻煩。
劉智勇表示,在網上銷售網紅食品,不但商家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也要遵守和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食品安全標準和規定。比如,在首頁顯著位置依法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或登記證,依法履行納稅義務,依法出具發票等。實際上,網絡上銷售的網紅食品魚龍混雜,一些網絡在售食品不但沒有檢測報告,甚至一些檢測報告還存在造假問題。由于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食品添加劑使用不規范和違法添加等問題,網紅食品的安全事件時常發生,主要原因是網絡平臺主體責任不落實、不把關,應進一步加強對電商平臺和電商商家的監管。
朱丹蓬表示,目前,國家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是全方位、多維度,互聯網也不是法外之地,對各類電商平臺加大了管控力度,以及處罰力度,取得明顯效果。不過,相關部門和電商平臺應持續對網絡上銷售的網紅食品進一步規范和整治,幫助整個行業步入規范化、法制化、品牌化、專業化。
(文中李果、劉嵐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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