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1 16:06 瀏覽量:14050 來源:中國食品網
2024年10月11日,金堂縣市場監(jiān)管局對某五金建材店給予沒收產品、沒收違法所得以及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30日,金堂縣市場監(jiān)管局根據成都市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對該五金建材店進行立案調查。該報告表明“燃氣灶具右眼熱負荷實測值為+27.4,該項目的技術要求是±10%,檢驗結論為:右眼熱負荷項目不符合GB16410-2020標準,判定為不合格;天燃氣液化氣家庭專用金屬包覆軟管顯示標志實測值為無標志和無使用期限,該項目的技術要求是每隔300mm或單根軟管至少表示無標志和無使用期限等內容,檢驗結論為:不符合GB29993-2013標準,判定為不合格”, 截止2024年8月30日,該五金建材店銷售了1臺涉案的家用燃氣灶具、8根天燃氣液化氣家庭專用金屬包覆軟管。
該五金建材店在經營活動中,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家用燃氣灶具、天燃氣液化氣家庭專用金屬包覆軟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yè)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guī)定。”的規(guī)定,金堂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其進行了處罰。
普法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金堂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提醒廣大燃氣器具經營主體:燃氣器具安全無小事,要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堅決抵制“三無”產品或國家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誠信經營,不貪圖非法利益。進貨時一定要通過正規(guī)渠道,索要供貨方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資質憑證、購貨發(fā)票等,確保出現問題時可追溯,并建立進貨臺帳,記錄購貨時間、批次、數量等信息,有關材料按法定要求至少保存二年。(陳光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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