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1 16:46 瀏覽量:11350 來源:大眾網
20日,淄博博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淄博八陡耐火材料廠無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被處以罰款五千元處罰。
據了解,淄博八陡耐火材料廠《餐飲服務許可證》上顯示有效期:2014年4月3日至2017年4月2日,截至檢查時《餐飲服務許可證》已超期,且現場未能提供出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經調查核實,淄博八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無證從事餐飲服務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許可”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行政處罰決定書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淄博八陡耐火材料廠被處以罰款五千元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