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5 12:45 瀏覽量:19455 來源:封面新聞
為了讓油條酥脆、賣相好看,男子在炸油條前,偷偷加入泡打粉,經監管部門抽檢,油條中鋁的殘留量超出國家標準6倍左右。近日,記者從彭州法院了解到,男子劉有良(化名)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記者了解到,劉有良在彭州天彭鎮開了一家小吃店,去年3月15日,彭州執法人員在對該店的油條抽檢后發現,他炸的油條,鋁的殘留量為660毫克/1000克,嚴重超過國家規定標準。之后,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警告和罰款人民幣1000元的行政處罰。
今年5月,執法人員發現該店仍在銷售鋁殘留量超標的油條,并在該店現場查獲泡打粉,抽檢發現,該小吃店的油條中,鋁的殘留量為585毫克/1000克。嚴重超過了國家規定標準:油炸食品中鋁的殘留量應≤100毫克/1000克。該產品被認定為不合格產品,長期食用可造成慢性率中毒。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有良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該案隨后在彭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法院審理認為,劉有良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的事實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劉有良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愿認罪,可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判處劉有良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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