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1 08:41 瀏覽量:26303 來源:中國食品網
中國食品網訊(葉青報道)記者12月10日從成都高新區獲悉,西部首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地方性法規——《成都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經四川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條例》)的通過和實施,將進一步保障和促進成都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建設和發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發揮示范區引領輻射帶動作用。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構建產業創新體系
據悉,該《條例》共8章56條,從規劃建設、創新創業、科技金融、人才支撐、開放合作、管理服務等方面對示范區的開發、建設和管理作出了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示范區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在推進創新創業、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引進、科技金融結合、知識產權運用和保護、新型創新組織培育、產城融合等方面先行先試,建設創新驅動發展引領區、高端產業集聚區、開放創新示范區和西部地區發展新的增長極。
成都高新區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的出臺,進一步把各項政策優勢、體制機制優勢上升為法律優勢,有利于促進成都高新區在產業引導、科技創新、人才匯聚、開放合作等方面大膽試、大膽闖,將充分激發區域各類創新主體活力,為示范區建設注入持續強勁的動力、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作為西部首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成都高新區充分發揮政策先行先試優勢,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自主創新和產業發展輻射帶動能力不斷提升。
為進一步促進示范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條例》明確四川省政府、成都市政府統籌協調示范區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重點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裝備及智能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科技服務、金融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等現代化服務業和臨空產業。
據介紹,《條例》的一大亮點在于強調示范區實施自主品牌、知識產權和標準化戰略,強化市場主導作用和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構建產業創新體系。示范區建立支持創新發展工作機制,鼓勵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創建自主創新平臺,加大研發投入,積極開展基礎研究、共性技術研究及應用研究,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采取委托研發、技術許可、技術轉讓、技術入股以及共建研發機構等形式,開展產學研用合作。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示范區內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成都市、示范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支持眾創空間、創業苗圃、孵化器和加速器等創新創業載體的建設和發展。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創新創業者提供知識產權申請、運用、保護等服務。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新型創新組織開展或者參與標準化工作。
同時,示范區建立實驗室、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技文獻、科技數據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和激勵機制,引導各類科技資源面向社會提供服務。健全政府采購機制,確保科技型中小企業能夠公平、公正參與政府采購。支持專業性和綜合性中試基地建設,為科技成果實現工業化、規模化提供投產前試驗或者試生產服務。健全創新創業的知識產權扶持政策。支持軍民融合產業基地、軍民融合企業等軍民融合創新載體的建設和發展。
鼓勵創新科技金融產品服務 促進科技與金融對接
金融資本是重要的創新要素。據悉,《條例》在鼓勵創新財政投入方式,建立科技金融服務平臺,支持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建立金融業務風險防范聯動機制、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等方面作出規定,促進科技創新與金融資本對接。
鼓勵示范區創新財政投入方式,采取前資助、后補助、間接投入、基金等多種方式,支持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領軍人才圍繞產業發展關鍵核心技術、前沿引領技術、顛覆性技術等,協同開展技術攻關活動。
示范區建立科技金融服務平臺,通過政府引導、民間資金參與、市場化運作,建立債券融資服務、股權融資服務、增值服務等信息服務體系,引導科技信貸產品創新,加強科技與金融融合,為企業提供投融資信息服務。成都高新區管委會與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和企業溝通協調,建立金融業務風險防范聯動機制。
同時,支持境內外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在示范區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投資活動。支持設立政府投資母基金或者聯合社會資本設立、參股子基金,重點支持高技術產業、新興產業等領域早中期、初創期創新型企業以及破產重整企業發展。鼓勵銀行在示范區內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按照有關監管部門要求規范開展股權質押、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科技金融服務。鼓勵保險公司創新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風險分擔制度。
建立人才保障制度 支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
從1988年籌建至今,成都高新區始終堅持筑巢引鳳,廣聚天下英才。截至目前,成都高新區已聚集各類人才52.5萬余人。
為激發各類人才活力,《條例》單設“人才支撐”一章,明確提出制定創新創業型人才發展規劃,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等人才保障制度。特別是在人才評價方面,支持示范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對下放職稱評審權、企事業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放寬職稱評審條件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支持示范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吸引年輕創業者。鼓勵示范區內有條件的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境外建立研發、培訓等機構,吸引使用優秀人才。支持國內外知名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示范區合作建立人才培養機構。鼓勵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委托項目、合作研究、掛職等方式引進和使用專業技術人員。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在示范區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或者離崗創新創業。
支持示范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大型企業等單位自主開展職稱評審。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以放寬資歷、年限等條件限制,依據其專業能力和所做的貢獻,申報評審相應職稱。
此外,《條例》提出,制定和完善人才服務的具體政策措施,為高層次人才在引進手續辦理、外國人工作許可、戶籍或者居住證以及出入境手續辦理、住房保障、醫療服務、老人贍養、子女教育、配偶就業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
支持對外開放合作 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優化升級
全球化浪潮下,成都高新區積極融入全球產業鏈,國際化發展水平不斷提升。《條例》結合示范區有關開放合作先行先試的最新成果,對開放合作作了規定,明確支持示范區整合對外交流和經貿合作資源,建設開放戰略通道和對外合作平臺,建立與國際貿易投資通行規則相銜接、更便利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服務模式。
支持企業境外參展和宣傳推介、申請產品國際認證、申請境外專利、注冊境外商標、境外投(議)標、收購或者許可實施境外先進專利技術、許可使用境外商標。鼓勵發展技術貿易、文化貿易、服務外包等新興服務貿易,支持加工貿易轉型發展;鼓勵發展國際貿易結算、國際大宗商品交易、跨境電子商務、保稅展示交易等開放經濟業態。
同時,鼓勵示范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科技園區、跨國公司交流合作,建設離岸創新創業及人才基地,推動人才交流、協同創新和產業合作。支持示范區與國內、省內的其他區域和城市建立戰略合作關系,共建產業園區,加強產業分工和協作,推動區域科技創新和產業優化升級。
鼓勵創新管理體制實施一區多園發展
今年是成都高新區建區30周年。從最初的2.5平方公里發展到613平方公里,形成一區四園發展格局,成都高新區綜合實力已邁入國家高新區第一方陣,成為中國最具實力和影響力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之一,呈現出創新支撐發展、引領發展的優勢。
2017年,成都高新區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665.8億元,增長10%,占四川省的4.5%,占成都市的12%。截至目前,成都高新區已聚集各類型企業12.8萬余家,高新技術企業1227家,世界500強企業121家,上市掛牌企業145家。
《條例》明確,鼓勵示范區創新管理體制,實施一區多園發展。建立政務服務事項動態調整機制,設立綜合服務平臺,公布政務服務事項清單,提供行政審批、企業扶持、項目申報、中小企業認定證明、政策解讀、服務咨詢、培訓指導等一站式政務服務。
“《條例》的出臺將為成都高新區進一步改革創新發展提供法律支撐、注入新活力。”成都高新區相關負責人說,在國家、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成都高新區將乘勢而上,充分發揮示范區先行先試效應,建設四大產業功能區,加快建設國家高質量發展示范區和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