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8 16:36 瀏覽量:16480 來源:中國食品網
近日,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8年第45號),涉及成都市3家生產經營單位食品抽檢不合格。郫都區榮勝和川味火鍋店銷售紅苕粉抽檢不合格。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紅苕粉(抽樣單編號: GC18510000003935248,生產日期:2018-06-18;規格型號:散裝);不合格項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 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經營企業:郫都區榮勝和川味火鍋店。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報告(編號:SP2018A11237)后,成都市郫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都市郫都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20日開展核查處置,責令企業暫停銷售不合格食品,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采取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經查,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紅苕粉3.5公斤,貨值35元;已銷售3.5公斤;庫存(未銷售)0公斤;召回0公斤;封存0公斤。當事人郫都區榮勝和川味火鍋店涉嫌銷售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成都市郫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 警告;2. 罰款人民幣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