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0 15:09 瀏覽量:17378 來源:南方都市報
近日,自動橙汁販售機品牌“天使之橙”母公司上海巨昂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巨昂)在深圳收到超百萬的巨額罰單。處罰原因系“天使之橙”現榨橙汁機內部壓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與橙汁食品有接觸。當事人違反食品安全法,在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
然而,“天使之橙”注冊地所在的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卻表示,經檢驗,“天使之橙”現榨橙汁機的鋁件上下爪均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經現場驗證,“上下爪”并不會接觸橙汁等酸性食品,巨昂方面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行為不成立,該局不予立案。
2月16日,“天使之橙”母公司上海巨昂也在官網上發表聲明,稱“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不成立”。
19日下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再次出具書面回應,經調查,當事人存在兩個違法行為,一是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二是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違法行為。此外,深圳市市場稽查局還通過實驗證實“天使之橙”現榨機中的“上下爪”與橙汁相接觸。
此外,南都·深圳大件事記者梳理相關信息后發現,此次深圳事件并非上海巨昂旗下現榨機首次爆出問題。此前,因該公司在上海、南昌等多地的二代現榨機“5個橙子”中出現發霉的橙子,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上下爪”與橙汁相接觸,“天使之橙”在深吃超百萬罰單
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公示的處罰信息,2018年1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收到舉報,稱“天使之橙”現榨橙汁自動販售機,有多個與食品接觸的部件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經鑒定確認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已沒收其違法所得1199070元。
官網公示處罰信息顯示,“天使之橙”的問題主要出現于現榨橙汁機內部壓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經深圳市市場稽查局現場驗證及鑒定,認為當事人生產的“天使之橙”現榨橙汁機內部壓榨橙子的“上下爪”部件已接觸橙汁食品,所以該現榨橙汁機屬于與食品接觸的相關產品。
在公開信息中,深圳市市場稽查局表示,根據我國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金屬材料和制品(鍍錫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觸面未覆有機涂層的鋁和鋁合金、銅和銅合金, 以及金屬鍍層不得接觸酸性食品。但當事人在食品經營過程中,與酸性食品接觸的榨汁機“上下爪”設備為未覆有機涂層的鋁合金,所以不符合該標準,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
深圳市市場稽查局稱,在案件調查過程中,當事人采取措施對全部榨汁機“上下爪”設備進行了有機涂層處理,主動消除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符合《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因此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沒有處以罰款。
據深圳市市場稽查局調查,在案件調查期間,當事人在深圳經營的59臺設備共銷售了現榨橙汁79938杯,銷售額1199070元。限當事人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上述沒收款繳交至深圳市財政委員會,逾期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否認“上下爪”接觸橙汁等酸性食品
然而,“天使之橙”注冊地所在的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管局,在1月25日發送給深圳市市場稽查局的《關于上海巨昂實業有限公司案件線索移送情況的復函》中卻表示,經檢驗,“天使之橙”現榨橙汁機的鋁件上下爪均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經現場驗證,“上下爪”并不會接觸橙汁等酸性食品,巨昂方面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行為不成立,該局不予立案。
2月16日,“天使之橙”母公司上海巨昂投資有限公司也在官網上發表聲明,稱自接到報告后,公司高度重視,并積極配合相關政府部門的實地視察和現場檢測,上海市松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1月25日得出正式結論:“天使之橙全智能現榨橙汁自助販售終端的鋁件上爪、鋁件下爪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行為不成立”。
事實上,上海和深圳兩地監管部門出現爭議的核心在于“上下爪”是否會與橙汁直接接觸。
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的報道完整還原了上海市場監管部門所做實驗的完整過程。首先,在監管人員的要求下,上海巨昂的技術人員打開了一臺“天使之橙”現榨橙汁機,取出了兩個碗狀、類似爪子的金屬部件。
經監管人員調取相關技術圖紙,確認這兩個碗狀的金屬部件就是“上下爪”,大部分材質為鋁合金,是榨取橙汁的核心部件,通過垂直合攏上下爪,對兩爪之間的橙子施加壓力,擠出的橙汁經由橙子下方的孔洞流入不銹鋼儲汁桶,再經由導流管將橙汁注入紙杯內,售賣給消費者。
據解放日報·上觀新聞報道,上海巨昂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周祺表示,上下爪的鋁合金部分的確會在榨取橙汁的過程中直接接觸橙子,但只會接觸橙子表皮。在榨汁過程中,上下爪唯一會與橙子內部接觸的部分,只有上爪中心一塊塑料(聚丙烯)材質的耗材,會在擠壓中頂入橙子內部。
在監管人員的監督下,技術人員進行了現場驗證。技術人員先取出上下爪,用墨水涂抹其鋁合金部分,再放回橙汁機內榨汁。經過3次實驗,均未發現有墨水進入最終售賣給消費者的橙汁中。
“實驗把涂抹在鋁合金上的墨水視為鋁合金。”松江區市場監管局食品生產監管科科長高國良在接受解放日報·上觀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鋁合金部件直接與橙汁接觸,那么最終橙汁中就會帶入墨水;反之,則可初步判斷這3次實驗中,上下爪的鋁合金部分并沒有與橙子內部有直接接觸。
深圳市市場稽查局:
榨汁模擬實驗證實“上下爪”與橙汁有接觸
19日下午,深圳市市場稽查局再次出具書面回應,通報了“天使之橙”一事相關情況:
一、行政處罰的有關情況
2018年1月,我局收到舉報,稱上海巨昂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使用的“天使之橙”現榨橙汁自動販售機涉嫌不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要求查處。
我局立即展開調查,分別對“天使之橙”售賣網點、企業經營場所進行了檢查,對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詢問調查,并委托技術機構對涉案設備進行了檢測,同時在企業經營場所進行了榨汁模擬實驗。經調查,當事人存在兩個違法行為:
1、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
根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和廣東省食藥局的批復,經營自動設備制售飲品,應當申領項目為“自制飲品的制售”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但當事人在我市僅申領了項目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其經營行為屬于未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生產經營的情形,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2、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違法行為。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規定,“金屬材料和制品(鍍錫薄板容器除外)中,食品接觸面未覆有機涂層的鋁和鋁合金、銅和銅合金,以及金屬鍍層不得接觸酸性食品。”
經技術機構鑒定和模擬實驗,“天使之橙”橙汁機用于壓榨橙汁的“上下爪”部件材質為鋁合金,且與橙汁相接觸,經當事人確認,該鋁合金部件未覆有機涂層。
因此,該橙汁機不符合《食品接觸用金屬材料及制品》(GB 4806.9-2016)的規定,屬于食品生產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案件辦理過程中,當事人積極配合,主動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對“上下爪”進行有機涂層處理,并于2018年6月重新通過檢測,主動消除了違法行為,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綜上,我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沒收違法所得1199070元。
二、榨汁模擬實驗采取的驗證方法
案件辦理過程中,為論證設備上下爪是否與橙汁相接觸,我局委托技術機構,在執法人員和當事人有關負責人的見證下,對“上下爪”部件進行了驗證。
具體方法:
1、在一臺正常運行的橙汁機上榨取3杯橙汁;
2、取下該橙汁機的“上下爪”,分別涂上“亮藍”著色劑,風干后,重新裝到該橙汁機上;
3、再次運行該橙汁機榨取3杯橙汁;
4、對兩次榨取的橙汁進行成分分析和比對。
實驗結論為,“上下爪”與橙汁相接觸。
相關鏈接:
深圳事件并非上海巨昂首次出現問題
公開信息顯示,“天使之橙”的母公司為上海巨昂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017年10月,上海巨昂完成了一筆4億元的B輪融資,投資方為君聯資本、愉悅資本等。
事實上,“天使之橙”現榨橙汁機為上海巨昂開發的第三代產品。此前,該公司的二代現榨橙汁機“5個橙子”就曾多次被曝出存在問題。2014年3月,上海“5個橙子”當中被曝出發現發霉的橙子,當時被上海市食藥監局勒令整改。2014年4月,上海市內的“5個橙子”終端全數被撤回。
據南昌晚報報道,在2016年,記者調查時發現“5個橙子”榨汁機內出現腐爛橙子。此外,榨汁機旁也未張貼生產許可證。記者連日來還發現,自動榨汁機有人定期檢修,更新橙子,但工作人員從不佩戴口罩,或手套等衛生工具,而是徒手觸碰榨汁機內部,衛生狀況令人堪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