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7 14:56 瀏覽量:19160 來源:信網
信網3月6日訊 近日,信網獲悉,青島同安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生產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被李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法處罰。
執法人員在立案進行調查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一條 第(二)、(三)、(八)項中的相關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5000元。
為了解此事具體情況,信網曾致電青島同安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會反饋一下再作出回復,但是截至發稿,信網未收到任何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