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0 14:42 瀏覽量:22859 來源:中國消費網
3月14日,遼寧省消費者協會通報9起維權典型案例,其中,撫順市某調味品廠生產的“巧兒媳”牌黃豆醬油因實施混淆行為,被罰款5萬元。
據介紹,原撫順市工商局接到山東巧媳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食品公司)舉報,稱撫順市某調味品廠在其生產的“巧兒媳”牌黃豆醬油包裝容器、圖案、商品名稱、宣傳語及色彩搭配上擅自使用與該公司生產的“巧媳婦”黃豆醬油近似的標識。
經查,山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巧媳婦”黃豆醬油早于撫順市某調味品廠生產的“巧兒媳” 牌黃豆醬油投入市場銷售,同屬于黃豆醬油。經過辦案單位依法調查取證,證明“巧媳婦”黃豆醬油不但在山東省有一定影響,而且在全國其他區域同樣具有一定影響,并已經獲得較高的社會評價,知名程度及影響力均超過撫順市某調味品廠生產的同類黃豆醬油。撫順市某調味品廠在其生產的“巧兒媳” 牌黃豆醬油對山東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巧媳婦”黃豆醬油產生混淆,容易引人誤以為是同類商品或者存在特定聯系。
撫順某調味品廠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之規定,屬于實施混淆行為的。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執法辦案單位責令撫順某調味品廠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