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6 09:38 瀏覽量:25341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3月25日,貴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通告稱,根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信息系統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貴陽市的1家食品生產企業。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貴州黔福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貴州臘腸”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沃爾瑪(貴州)百貨有限公司遵義紀念廣場分店銷售的標稱貴州黔福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貴州臘腸”(生產日期:2018年10月9日;規格 :400g/袋),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1、違法事實認定情況
(1)根據該公司的《香腸生產原始記錄》及銷售記錄,該公司2018年10月9日總計生產香腸使用了豬肉125KG,按照產出比60%到65%的比率,總計生產出了200袋/400g“貴州臘腸”。
(2)根據該公司的產品《銷售單》,該公司2018年10月11日向沃爾瑪遵義店銷售了50袋“貴州臘腸”,每袋30.37元,銷售金額為1518.5元;
2018年10月15日向沃爾瑪遵義店銷售了30袋“貴州臘腸”,每袋30.37元,銷售金額為911.1元;
2018年10月19日向沃爾瑪遵義店銷售了50袋“貴州臘腸”,每袋30.37元,銷售金額為1518.5元;
2018年10月10日零售了30袋“貴州臘腸”,每袋32.37元,銷售金額為971.1元;
2018年10月17日零售了40袋“貴州臘腸”,每袋32.37元,銷售金額為1294.8元。
以上總計銷售了200袋“貴州臘腸”,銷售所得為6214元。
(3)經核查,該公司產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該公司在產品生產拌料過程中人工攪拌不均勻所致,造成食品添加劑有輕微超標。
2、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該公司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貴州臘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合議,決定對該公司減輕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214元。2、罰款人民幣5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黔筑)食藥監食生罰〔2019〕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該公司原因排查:經過認真的研判后覺得是在生產該批次產品的過程中,由于防腐劑添加過程采用的是人工攪拌,可能是在攪拌過程中沒有攪拌均勻,造成了該批次產品在抽檢過程中出現不合格的情況。
整改情況:1、該公司最新購買了滾肉機,對原料及配料進行機器攪拌,不再進行人工攪拌,避免人工攪拌造成的防腐劑分布不均勻現象。2、加強對員工的管理和生產過程的控制,嚴格按照相關標準添加食品添加劑,加強對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學習,杜絕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3、已經將新生產的產品送到貴州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合格后才進行該產品的再次生產。